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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涉及子女抚养的7个问题
    日期:2021-01-31 点击:223次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涉及子女抚养的7个问题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 继父母离婚,能否要求继子女返还抚养费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9 点击:620次

    继父母离婚,能否要求继子女返还抚养费案例解析父母对子女之间存在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继父母对继子女亦存在抚养义务。继父母为抚养继子女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不能因离婚而要求返还。

  • 民法典实施后“未婚生子”后,孩子应由谁抚养
    日期:2021-01-28 点击:381次

    民法典实施后“未婚生子”后,孩子应由谁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由父亲直接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子女只能每月申请强制执行吗
    日期:2021-01-27 点击:194次

    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子女只能每月申请强制执行吗司法实践中,应以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确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情形下,可以判决给付义务人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必要性要求不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子女的生存权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严重威胁,具有一定程度的现实紧迫性。比如一方在异国他乡,再次追索抚养费存在现实困难;给付义务人可能存在逃避履行义务等情形。

  • 生父母送养子女可以由一方单独送养吗
    日期:2021-01-27 点击:569次

    生父母送养子女可以由一方单独送养吗

  • 监护人送养孤儿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吗
    日期:2021-01-26 点击:462次

    监护人送养孤儿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吗出于保护孤儿合法权益的目的,监护人送养孤儿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请求孤儿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另行确定监护人。

  • 孩子不是亲生的,欺诈性抚养如何判?
    日期:2021-01-26 点击:482次

    孩子不是亲生的,欺诈性抚养如何判?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我国法律并未给予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类似问题有一复函,即《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1991〕民他字第63号),但该复函也未对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是否仍有抚养义务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3 点击:269次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是否仍有抚养义务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拒付孩子大学期间抚养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1 点击:277次

    拒付孩子大学期间抚养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一般为经过有权机构做出的合法性文书,离婚协议未经有权机关确认,不能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 关于离婚时收养的小孩归谁抚养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1 点击:274次

    关于离婚时收养的小孩归谁抚养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李女士收养行为发生在与陈先生结婚之前,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后,而陈先生在婚后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其与小孩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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