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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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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三个月后提起异议诉讼的,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2 点击:1127次

    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三个月后提起异议诉讼的,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当事人以所签订合同存在避税问题,违反法律法规且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应如何认
    日期:2017-11-02 点击:393次

    合同当事人以所签订合同存在避税问题,违反法律法规且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应如何认定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原则;第二,如有证据证明后订立合同是虚假、非真实的,则应以先前订立的合同为准;第三,经行政机关备案的合同,在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上没有必然的效力优先性。但是,对当事人规避限购政策、逃避税收等故意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 当事人就无效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2 点击:1571次

    当事人就无效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应如何处理对于当事人诉请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法官在审理时,首先要审核涉案合同的效力问题。若法官认定涉案合同系无效合同,则需向当事人进行释明,由其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涉案合同无效。若经法官释明后,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仍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因无效合同系自始无效,不涉及解除问题,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官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同时确认该合同无效。

  • 合同期限届满后,能否直接认定合同解除
    日期:2017-11-02 点击:1408次

    合同期限届满后,能否直接认定合同解除合同期限届满后,一般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自动解除,即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另一种是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事项再进行约定,但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明确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合同继续履行而未提出异议。对于第一种情形,合同当然解除。对于第二种情形,应认定双方当事人继续存在合同关系,有权享受因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 动迁房买卖中的合同解除
    日期:2017-10-17 点击:150次

    动迁房买卖中的合同解除约定解除的解除权的产生比较简单,即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即产证。如《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买房人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卖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买房人逾期付款超过了15日,卖房人就享有了合同解除权,并且不会因为卖房人没有立即主张而消灭(不能因为卖房人没有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即推定卖房人放弃了合同解除权)。

  •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日期:2017-10-13 点击:170次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网签时限购,但是合同约定的过户日买房人具备购房资格,合同的履行不受任何影响,只需要卖房人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即可。《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该规定,卖房人有协助买房人重新网签的附随义务。重新网签只是完成一个行政管理的要求,没有规避限购政策,也没有影响房屋买卖双方的任何合同权利义务,卖房人基于诚信原则,有义务协助买房人重新网签。

  • 合同约定自动解除,解除权人是否还需要发出解除通知
    日期:2017-09-14 点击:1527次

    合同约定自动解除,解除权人是否还需要发出解除通知《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失效,解除权人无需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一般认为,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是对合同所加的附款,通常与合同自身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行为本身无关。

  • “软指标”能否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日期:2017-09-11 点击:197次

    “软指标”能否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明确约定的条件,一般包括适岗性条件、身体素质条件、保密性条件、岗位适用评价和职业道德条件等。

  • 关于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日期:2016-11-23 点击:207次

    关于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据合同行使权利。《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关于房贷政策调整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认定
    日期:2016-10-25 点击:161次

    关于房贷政策调整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认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时,彭琳茹支付了两成购房款,因国家房贷政策的调整,在彭琳茹与金科公司签订合同一个月后首付比例由两成提高至三成,导致原告未获得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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