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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约定的方式解除合同吗《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入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当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如何确定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债务人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形下终止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使债权债务终止。例如,甲欠乙1万元,但乙下落不明,甲将1万元存入提存部门的账户,自存款划入提存账户之日起,甲与乙的债权债务终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案:装修合同解除纠纷案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10条规定:民法典实施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565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结合边某的诉讼请求及公告送达该装修设计公司起诉书副本的时间,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时间为起诉书副本公告届满之日。另因双方争议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因此法院依照《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什么情形下委托代理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民法典》:委托合同中对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的约定条款是否有效实践中,为了防止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对任意解除权予以限制,如约定“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如何认定这种约定的效力呢?该约定能否排除任意解除权行使的效力呢?司法审判中,对此有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该约定无效。
五种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交了定金,不买房有哪几种情况定金也是可以返还买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本案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但是现原告明确表示不想购买认购的房屋,符合该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定金罚则,其交纳的定金不予返还。
单位集资房出售后遭遇拆迁,以重大误解为由想撤销合同可以吗案主要涉及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问题。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由此可见,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应以行为时(缔约时)为判断点,而不应考虑行为后的条件变化。
合同解除,违约方把守约方告上法庭案例解权利的放弃必须明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解除权成就后,守约方如果继续接受对方部分履约,不宜直接认定其以行为放弃解除权。只要解除权仍在行使期间内,且没有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允许解除权人在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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