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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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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能不能转委托给他人
    日期:2019-11-19 点击:435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能不能转委托给他人经委托人同意的话可以转委托。《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日期:2019-11-18 点击:146次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到底该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
    日期:2019-11-11 点击:210次

    到底该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从法理上看,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依解除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该项权利系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而不是需要法院进行审查赋予的权利。因此,法院的审查仅是对于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的审查,如未达到解除条件,合同继续有效;若达成解除权利人一方主张的解除条件,则合同的解除时间依然为解除通知到达被解除一方的时间。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到底该如何认定
    日期:2019-10-22 点击:307次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到底该如何认定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 消费者办理的健身卡能不能退
    日期:2019-10-22 点击:376次

    消费者办理的健身卡能不能退会员协议约定的“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是否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仍有待商榷,应根据双方协议的具体内容综合加以认定。法律应优先尊重双方已经形成的契约关系,只有当合同内容确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的时候,才需要法律的介入以调整社会生活中的次序。如果会员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违约条款,那么应该优先依据协议的内容来解除合同。

  • 未告知房产抵押状况,买受人能否解除合同
    日期:2018-03-30 点击:247次

    未告知房产抵押状况,买受人能否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违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能否解除
    日期:2018-02-28 点击:199次

    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能否解除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到的被告在承包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说法,经现场勘查,法院认为目前承包地上的搁置物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物,虽然被告出于经营的目的设置了一些搁置物,但这不能推导出合同到期后被告会无法恢复耕种土地并如约交付给原告的事实,因此这并不违反合同中提到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的约定。因此,原告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并要求被告提前恢复土地原貌归还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 擅自开设加盟店构成违约,不必然导致合同应解除
    日期:2018-02-02 点击:375次

    擅自开设加盟店构成违约,不必然导致合同应解除未经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擅自使用特许经营资源开设店铺虽构成违约,但考虑到违约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必然导致特许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 无催告情形下,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认定规则
    日期:2018-02-02 点击:224次

    无催告情形下,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认定规则解除权人超过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近一倍时间才行使解除权的,可认定其解除权已超过合理期限而消灭。解除权人在解除权产生后继续接受对方服务的,应视为对继续履行合同的默认,其解除权亦因此而消灭。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循谦抑原则
    日期:2017-12-16 点击:172次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循谦抑原则如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且不利于增进经济效益,法院可限制该解除权的行使,以维护更大范围的公平正义,体现司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与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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