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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致害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共同致害损害赔偿律师栏目: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加害行为,连带责任,共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 人身损害赔偿共同侵权中的部分免责
    日期:2013-06-11 点击:338次

    人身损害赔偿共同侵权中的部分免责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理论,“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此,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不能单独行使诉权。如果只有其中一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在理论上就被认为起诉的共同诉讼人不适格。

  • 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日期:2013-06-11 点击:260次

    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具有的构成要件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必须确认,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所致,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但是在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之中,又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如果已经判明谁是加害人,再应由已经判明的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损害结果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又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 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日期:2013-06-11 点击:211次

    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该条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如果被告已经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就可以免责,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不在被告的举证义务范围之内。

  • 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日期:2013-06-11 点击:196次

    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共同过错使数人的行为形成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因而,各行为人均应对损害结果负连带责任。确认这种连带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简便易行,举证负担较轻,请求权的实现有充分的保障,受害人不必因为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难以确定,或因为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没有足够的财产赔偿而妨碍其获得全部赔偿数额。

  • 人身损害赔偿共同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
    日期:2013-06-11 点击:386次

    共同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各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意味着他们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各行为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如何不同,都不影响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对外,每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承担全部责任。

  • 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日期:2013-06-04 点击:507次

    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以上侵权责任的归属,是指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其实质上是指网络用户与服务提供者对被侵权人在扩大的损失部分构成了共同侵权,任何责任人都有责任对被侵权人这部分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但不意味着被侵权人可以获得两份赔偿,而是说无论谁将赔偿全额偿付,侵权责任即告消除。

  • 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23 点击:369次

    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数名作为被告的加害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数名被告就被推定为有共同过失,对这种行为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被告想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就必须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并非是由自己的行为所致负举证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原、被告分别对哪些事实需予以举证证明
    日期:2013-04-23 点击:443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原、被告分别对哪些事实需予以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项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的应当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日期:2013-04-12 点击:530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的,应当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规定污染者先替第三人承担责任再追偿的本意是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但在第三人的赔偿能力比污染者强的情况下,应该赋予被侵权人赔偿对象的选择权,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环境污染竞合侵权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3-04-12 点击:499次

    环境污染竞合侵权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竞合侵权并不要求每个侵害行为都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独立的因果关系,而要求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总体上的因果关系,即数个侵权行为因存在着某种关联共同性而被视为一个整体的行为,该行为与同一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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