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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相邻权纠纷案件栏目:相邻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等,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消除危险,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相邻权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认定等。

  • 关于在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的规定
    日期:2012-07-30 点击:282次

    关于在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的规定 利用相邻土地引水、排水可能无法避免给相邻土地的权利人造成损失,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或方法进行引水或者排水,仍有损害的情况下,要给予相邻土地的权利人以补偿。参照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关于用水、排水的补偿有以下几项:高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干涸,或排泄家用、农工业用之水,以至河渠或沟道,得使其水通过低地。

  •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日期:2012-07-30 点击:801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挖地基时,要注意避免使相邻土地的地基发生动摇或动摇之危险,致使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受到损害。很多国家或地区对此有规定,例如瑞士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在挖掘或建筑时,不得使邻人的土地发生动摇,或有动摇的危险,或使其土地上的设施受到危害。”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人开掘土地或为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之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之工作物受其损害。”

  • 相邻权纠纷之采光权纠纷案自己家院里建房,建几层都可以吗?
    日期:2012-03-19 点击:2476次

    相邻权纠纷之采光权纠纷案自己家院里建房,建几层都可以吗?本案中,孙某虽然是在其自己的房子上增建房,但基于对相邻关系的尊重,也应当避免对老王已经建成的房屋造成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妨碍,而不能想盖多高就多高。一旦孙某所建房屋妨碍了老王房屋的日照,孙某就应该承担责任,拆除超建的部分。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是否受到影响,应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来确定。如果经相关部门测算后,确实低于国家规定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标准的,老王可以据此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为此多支出的损失。

  • 相邻权纠纷之通行权纠纷案自己家的庄稼地就不让你过怎么办
    日期:2012-03-19 点击:863次

    相邻权纠纷之通行权纠纷案自己家的庄稼地就不让你过怎么办 此案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相邻通行权是指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调节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相互间对土地的利用,而对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加以某种程度的限制,从而使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充分发挥其对土地的利用效用。只要是有必要通行邻地,就应确认其享有通行权,另一方对此应当容忍。当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因此,老李要对孙家一垄庄稼进行赔偿,同时老孙限制老李的通行权侵犯了老李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 在邻居家房屋下铺设管道的协议有效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534次

    在邻居家房屋下铺设管道的协议有效吗 本案中,根据法律对相邻关系的规定,窦某铺设水管必须经过安某家时,安某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是法律为保障窦某利用土地所作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不允许相邻双方通过合同预先排除。但是双方就管线铺设的具体线路和方式,可以在不违背风俗习惯、不对相邻土地构成危害的情况下进行协商。本案中,窦某与安某之前达成的协议是合理的,因此,法律认可这种自由商议的结果,相邻双方也应该遵守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反悔。安某不能借口窦某未遵照对自己损害最小的方式铺设管线,要求窦某重新铺设。

  • 相邻权纠纷之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如何解决
    日期:2012-03-13 点击:5250次

    相邻权纠纷之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如何解决 高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本案涉及不动产相邻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对相邻关系都作出了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相邻的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本案中,张某家房檐滴水造成了高某家房屋的损坏,按照上述原则,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相邻权纠纷之邻地施工损害相邻地基怎么办
    日期:2012-03-13 点击:623次

    相邻权纠纷之邻地施工损害相邻地基怎么办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与吴某新建的石灰池相邻,因此,吴某在建设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对李某的房屋造成危害。虽然吴某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但其采取的防渗措施很不彻底,只在石灰池朝向李某房屋的一面池壁铺砌水泥。从事实上看,这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对李某房屋造成危险,吴某应当进一步采取行动,以保证李某房屋的安全。然而由于吴某置之不理,寻致李某的房屋发生了严重损害,因此,吴某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应赔偿李某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 相邻权纠纷之邻地施工损害相邻地基怎么办
    日期:2012-03-13 点击:301次

    相邻权纠纷之邻地施工损害相邻地基怎么办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与吴某新建的石灰池相邻,因此,吴某在建设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对李某的房屋造成危害。虽然吴某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但其采取的防渗措施很不彻底,只在石灰池朝向李某房屋的一面池壁铺砌水泥。从事实上看,这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对李某房屋造成危险,吴某应当进一步采取行动,以保证李某房屋的安全。然而由于吴某置之不理,寻致李某的房屋发生了严重损害,因此,吴某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应赔偿李某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 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标准应不应赔偿
    日期:2012-03-13 点击:515次

    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标准应不应赔偿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制,不以违法为前提,也就是说,即使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标准,只要造成了损害事实,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餐馆排放油烟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林某的空调机无法正常使用的危害后果,符合无过错责任的构成条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截留自来水纠纷怎么解决;承包鱼塘的排水纠纷如何解决
    日期:2012-03-13 点击:643次

    截留自来水纠纷怎么解决;承包鱼塘的排水纠纷如何解决 连通上下楼之间的自来水管道,属于公用的水源,一方在利用时不能妨碍相邻另一方的使用。因此,武某擅自安装阀门,阻止自来水流到楼上,侵害了楼上侯某的用水利益。武某应当拆除阀门,并对侯某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丁某的鱼塘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排水困难,原有的排水方式无法利用也不是丁某造成的,这种情况下,丁某只能利用董某的土地才能排水,因此,董某应当为其排水提供便利,允许丁某在自己土地上修建排水构;或者让丁某使用自己的排水沟,并承担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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