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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相邻权纠纷案件栏目:相邻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等,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消除危险,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相邻权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认定等。

  • 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日期:2012-07-30 点击:551次

    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定的距离,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各方应当注意环境清洁、舒适,讲究精神文明,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 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日期:2012-07-30 点击:671次

    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水流经过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可以使用流水,但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使用。如果来自高地段的自然流水,常为低地段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即使高地段所有人或使用人也需要此水,也不得全部堵截,断绝低地段的用水,以免给低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损失。低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允许高地的自然流水流经其地,不得擅自筑坝堵截,影响高地段的排水。

  • 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日期:2012-07-30 点击:585次

    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相邻一方在开挖土地(如打水井、挖地窑、筑水渠、修粪池等)、建筑施工(如盖高楼、修围墙)时,不得使邻地的地基发生动摇,不得使邻地的建筑物受到危害;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有倾倒的危险,威胁邻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相邻一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如加固、拆除;相邻一方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恶臭物品时,应当与邻地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和安全装置。相邻他方在对方未尽此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日期:2012-07-30 点击:741次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到达公用通道。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能够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通行人还应对因通行给邻地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日期:2012-07-30 点击:692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的权利的行使必然地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发生矛盾,产生纠纷,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应当按照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妥善、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受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关于在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的规定
    日期:2012-07-30 点击:259次

    关于在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的规定 利用相邻土地引水、排水可能无法避免给相邻土地的权利人造成损失,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或方法进行引水或者排水,仍有损害的情况下,要给予相邻土地的权利人以补偿。参照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关于用水、排水的补偿有以下几项:高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干涸,或排泄家用、农工业用之水,以至河渠或沟道,得使其水通过低地。

  •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日期:2012-07-30 点击:739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挖地基时,要注意避免使相邻土地的地基发生动摇或动摇之危险,致使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受到损害。很多国家或地区对此有规定,例如瑞士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在挖掘或建筑时,不得使邻人的土地发生动摇,或有动摇的危险,或使其土地上的设施受到危害。”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人开掘土地或为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之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之工作物受其损害。”

  • 相邻权纠纷之采光权纠纷案自己家院里建房,建几层都可以吗?
    日期:2012-03-19 点击:2416次

    相邻权纠纷之采光权纠纷案自己家院里建房,建几层都可以吗?本案中,孙某虽然是在其自己的房子上增建房,但基于对相邻关系的尊重,也应当避免对老王已经建成的房屋造成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妨碍,而不能想盖多高就多高。一旦孙某所建房屋妨碍了老王房屋的日照,孙某就应该承担责任,拆除超建的部分。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是否受到影响,应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来确定。如果经相关部门测算后,确实低于国家规定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标准的,老王可以据此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为此多支出的损失。

  • 相邻权纠纷之通行权纠纷案自己家的庄稼地就不让你过怎么办
    日期:2012-03-19 点击:847次

    相邻权纠纷之通行权纠纷案自己家的庄稼地就不让你过怎么办 此案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相邻通行权是指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调节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相互间对土地的利用,而对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加以某种程度的限制,从而使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充分发挥其对土地的利用效用。只要是有必要通行邻地,就应确认其享有通行权,另一方对此应当容忍。当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因此,老李要对孙家一垄庄稼进行赔偿,同时老孙限制老李的通行权侵犯了老李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 在邻居家房屋下铺设管道的协议有效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510次

    在邻居家房屋下铺设管道的协议有效吗 本案中,根据法律对相邻关系的规定,窦某铺设水管必须经过安某家时,安某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是法律为保障窦某利用土地所作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不允许相邻双方通过合同预先排除。但是双方就管线铺设的具体线路和方式,可以在不违背风俗习惯、不对相邻土地构成危害的情况下进行协商。本案中,窦某与安某之前达成的协议是合理的,因此,法律认可这种自由商议的结果,相邻双方也应该遵守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反悔。安某不能借口窦某未遵照对自己损害最小的方式铺设管线,要求窦某重新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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