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相邻权纠纷案件栏目:相邻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等,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消除危险,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相邻权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认定等。
建筑施工、铺设管线可以利用邻居的土地吗 如果小钱家的照明线、电话线的安装必须通过王某房屋上空,则王某应该允许小钱的铺设行为。如果对方乱拉电线,使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也属于小钱铺设行为不当,王某可以要求其进行改善,而不能剪断对方的线路,禁止小钱从自己的房屋上空铺线。同时,小钱铺设照明线、电话线,如果必须经过王某的房屋,有权要求王某允许自己铺设,但也应该注意铺设线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给王某的财产和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威胁到王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为装修而搬运建材,邻居不让通行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由于胡某搬运建材必须经过史某家,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情况,因此胡某有权通行,史某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胡某可与史某进行协商争取他的同意。如果史莱执意不肯,胡某可以请求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出面予以协调,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相邻权纠纷之进出无路,是否只能另辟蹊径 弄堂的产权虽然属于张某所有,但从两家房屋的地理来看,弄堂是胡某进出其后排房屋的必经通道,如果张某不允许其通行的话,胡某只能在自家前排房屋后凿洞穿行,这对于胡某来说,费用和工程都过甚,因此,张某应该允许胡某继续利用弄堂通行。
相邻权纠纷之庄稼地能否通行 此案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相年,由于雨水较多,为防止水道进一步扩张, 邻通行权是指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调节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相互间对土地的利用,而对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加以某种程度的限制,从而使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充分发挥其对土地的利用效用。只要是有必要通行邻地,就应确认其享有通行权,另一方对此应当容忍。当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空调安装问题引起的相邻纠纷的处理,因空调噪音引起的纠纷的处理,因空调排水不当引起纠纷的处理,因空调室外机排气引起纠纷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房屋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的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1、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为3米;2、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根据此规范,空调设备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在有多种可选位置时,应选择与相邻方固有门窗距离最大或对相邻方影响最小处。违反上述标准对相邻方生产生活造成妨碍的,应判令其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建筑物遮蔽纠纷的处理及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应以不同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a、新建房屋一方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超过批准设计范围施工的,一般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降低建筑高度减少建筑层次等。b、对经过合法批准手续的新建楼房,或者虽属违章建筑,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将给国家或公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受影响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判令侵权方给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场所,或者给予受害方赔偿等。
建筑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纠纷的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噪音、煤烟、震动、臭气、光线、放射性等侵入邻地导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利受到干扰性妨害或损害的,被称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相邻关系范畴。相邻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诉讼的,应考虑相邻人之间对不可量物排放容忍义务的程度确定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具体应衡量以下几方面因素:
相邻关系案件的赔偿或补偿标准,采光妨碍的补偿标准,应当综合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积和房价及受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可以用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影响面积×影响时间×10-30%的系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提高5-10倍。一方安装的设备发出的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对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如果其同意进行整改又可以进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相邻义务人存在违法性的加害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相邻权利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受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范围与程度、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等。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相邻义务人有无过错,主要是认定相邻义务人侵权时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抗力。
相邻关系法律性质和效力认定,相邻关系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范畴的,但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审理相邻关系案件时,应注意与其他权利的区分,主要是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环境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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