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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雇佣工人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代理栏目:雇佣工人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从事雇用合同行为受到损害的司法救济,雇工致人损害雇主应负转承赔偿责任纠纷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责任有关问题探讨,雇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农村建房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探讨,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区别,工伤事故责任和雇佣关系中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辨析,个人雇工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等。

  • 空调维修工摔伤房主是否需要担责
    日期:2016-10-20 点击:351次

    空调维修工摔伤房主是否需要担责维修师傅实际上受雇于格力售后服务,李某打电话给格力售后服务的,是售后服务打电话叫维修师傅来修理空调的。售后与维修师傅形成了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售后服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在修理过程中,李某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李某不需要担责。

  • 邢焕海、陈志强、衡水永美纸制品有限公司诉邢名洪、赵学森、北京顺鑫腾飞纸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日期:2016-08-28 点击:411次

    邢焕海、陈志强、衡水永美纸制品有限公司诉邢名洪、赵学森、北京顺鑫腾飞纸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陈志强等与邢荣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318次

    陈志强等与邢荣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原审法院判决后,陈志强、衡水永美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邢荣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衡水永美公司并非邢荣尚的雇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邢荣尚不同意原审判决,但未上诉。邢名洪、赵学森、顺鑫腾飞公司同意原审判决。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陈志强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 未雇请的帮工前来做事受伤能否要求雇主赔偿
    日期:2016-07-21 点击:265次

    未雇请的帮工前来做事受伤能否要求雇主赔偿孙某虽未直接喊陈某做事,但明知陈某在此帮助自己拆除厂房并未明确表示反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为此,原、被告双方形成的是事实上的雇佣劳务关系。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6-07-20 点击:322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作为雇主有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采取安全防护和保障措施,切莫贪图一时省时省力;作为雇员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避免经验主义。

  • 共同承建房屋做工时受伤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日期:2016-07-17 点击:211次

    共同承建房屋做工时受伤赔偿责任如何分担认为应当先将刘某、郑某、谢某三人作为整体,在承揽人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刘某、谢某在承揽人责任范围内各按三分之一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刘某、郑某、谢某三人形成的是个人合伙关系,应按照个人合伙关系处理。

  • 无资质雇员操作机器受伤谁来赔
    日期:2016-02-14 点击:285次

    无资质雇员操作机器受伤谁来赔被告雇佣原告为其提供劳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劳务关系,故被告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操作行吊车,在该事件中因也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其阻止了原告的行为,相应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原告自担20%,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0%。

  • 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
    日期:2016-02-14 点击:502次

    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造成自身损害,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死者李丁某是义务帮工,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被告付某某虽未出庭,法院即认为其对死者李丁某义务帮工导致死亡的事实予以认可。

  • 刑事被害方附带民事诉讼与雇主责任不宜分开处理
    日期:2016-02-04 点击:334次

    刑事被害方附带民事诉讼与雇主责任不宜分开处理刑事被害方对刑事被告人与对其他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诉请,性质上具有不可分性,原则上应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如被害方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未依法对其他赔偿义务人行使诉权,在法院告知其另诉的情况下,被害方就此另行提起的诉讼,具有补充救济的效果,受诉法院应保护其诉权,不宜驳回起诉。

  • 家政服务人员受伤能适用雇佣损害关系索赔吗
    日期:2016-01-14 点击:342次

    家政服务人员受伤能适用雇佣损害关系索赔吗你在邱某家做事期间受伤,不能简单地适用雇佣损害赔偿责任来定性。你所受的伤害不是为了雇主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利益,是自身防卫产生的。不能说你的伤害在雇主家发生,就是一种不可否认的雇佣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月26日公布的【90】民他字第23号批复的意见,保姆在雇主家受到伤害,不是为了保护雇主的财产、生命安全,医疗费不属于雇主损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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