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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雇佣工人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代理栏目:雇佣工人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从事雇用合同行为受到损害的司法救济,雇工致人损害雇主应负转承赔偿责任纠纷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责任有关问题探讨,雇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农村建房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探讨,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区别,工伤事故责任和雇佣关系中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辨析,个人雇工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等。

  • 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将自身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
    日期:2022-12-15 点击:205次

    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将自身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雇员在受雇于雇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第35条(即《民法典》第1192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作为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雇主为雇员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将自身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雇员选择向雇主主张权利,法院予以审理并无不当。而且,如果存在保险理赔不足以弥补雇员实际损失的部分,其亦有权向雇主主张。

  • 委托管理车辆不显名 雇员撞人致死谁埋单
    日期:2022-12-14 点击:72次

    委托管理车辆不显名 雇员撞人致死谁埋单潘平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其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潘平系雇员身份,相关侵权的赔偿责任应由其与雇主依法承担。在雇主行为有隐名代理情况时,还存在披露选择问题。本案中,余芳接受张青的委托管理案涉车辆,虽然余芳抗辩其系无偿管理,但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断,认定张青与余芳之间系有偿委托管理关系,更加符合生活常理。由于余芳聘请潘平担任驾驶员时未披露所谓的委托人张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潘平可以对雇主作出选择,现潘平选择余芳,可以认定潘平受雇于余芳。

  • 护林员深夜在山脚下住所旁跌倒身亡
    日期:2022-12-12 点击:111次

    护林员深夜在山脚下住所旁跌倒身亡本案争议焦点为俞某强死亡时是否在从事雇佣活动。俞某强的死亡时间为深夜,死亡地点位于其住所附近,时间与地点均不在工作范围内;关于原告提出的俞某强死亡是依据习惯去巡山防火途中而发生的推测,即使此推测属实,因惯常活动与雇佣活动明显不同,俞某强习惯而为与被告安排而为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故综合目前证据,无法认定俞某强的死亡与雇佣活动有关。

  • 油漆工高空作业酿事故 主家指示有过错需担责
    日期:2022-12-09 点击:120次

    油漆工高空作业酿事故 主家指示有过错需担责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丁某的油漆工作具有独立性,以自带油漆工具作为劳务手段,并以自身专业技能提供油漆工作,油漆施工过程中,也不受陆某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而且丁某也是以交付保质保量的粉刷墙面作为工作目标,对于陆某来讲其也只是关心墙面粉刷的结果,故本案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 无偿帮忙受伤 “老板”被判担责
    日期:2022-12-08 点击:60次

    无偿帮忙受伤 “老板”被判担责原告张某无偿提供劳务,被告公司未予拒绝,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人关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原告张某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不戴安全帽受伤谁来担责
    日期:2022-12-06 点击:316次

    不戴安全帽受伤谁来担责金师傅认为自己受吴老板雇佣,在向其提供劳务时受伤,吴老板应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吴老板一直敷衍、推卸责任,不愿意赔偿。金师傅遂诉至法院,要求吴老板赔偿自己因提供劳务受伤所产生的损失。后经法院委托鉴定,金师傅因脑部受伤严重导致智力下降构成七级伤残,各项损失合计达60余万元。

  • 邻居义务帮工不慎死亡 法官调解被告当庭赔偿46万元
    日期:2022-12-01 点击:139次

    邻居义务帮工不慎死亡 法官调解被告当庭赔偿46万元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秉承着邻里之间和睦为主的原则,被告亦年事已高,若判决将会使双方关系僵化,且执行亦存在难度,遂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被告多方积极筹款,原告表示谅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陆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8万元,扣减已给付的2万元,于调解当日当即给付46万元。交接案款后,双方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表示,不幸已经发生,今后依旧是好邻居。

  • 义务帮工人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2-11-29 点击:81次

    义务帮工人受伤,责任如何承担并未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故各方之间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申某摔倒受伤的原因一方面是其自带的人字梯中间连接的布带并不牢固,另一方面是放置人字梯的瓷砖地面有滴落的蜡烛油导致地面过于光滑。因申某未能注意自身安全,且其自带的工具有瑕疵,而王丁等人未能对地面予以清理导致地面过于光滑,亦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一审法院对各方的责任承担认定并无不当。

  • 雇主责任险下,保险公司对用人单位实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日期:2022-11-27 点击:310次

    雇主责任险下,保险公司对用人单位实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公司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因工致残产生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社保基金进行赔付,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若约定了伤残赔偿责任为公司实际承担的责任或仅就在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下取得赔偿差额进行赔偿的话,保险公司仅赔偿用人单位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

  • “好意”借工遭索赔?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1-25 点击:110次

    一方面冯某施工过程中的行为不受徐某指挥,而是由朱某统一安排,徐某并非实际上的接受劳务的一方。但另一方面,冯某长期在徐某手下做工,受徐某支配,徐某为其购买保险。冯某在此次工程中亦是受徐某派遣为朱某做工,且工资也是由朱某结算给徐某,徐某再支付给手下包括冯某在内的工人,因此徐某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对冯某的管理权。徐、冯二人之间的关系更类似于劳务派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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