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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专栏简介

执行案例

  •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日期:2023-10-15 点击:130次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达成的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并通过自愿履行来终结强制执行程序的协议。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协议是否履行,如何履行等完全取决于各方当事人,其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本质的区别。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应遵循法定原则,只有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该法律文书才具强制执行力。

  • 刘某申请扶养费、赡养费执行案
    日期:2023-10-06 点击:48次

    刘某申请扶养费、赡养费执行案本案系人民法院高效运用执行措施,及时兑现妇女胜诉权益的典型案例。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这种美德和义务不仅体现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中,也同样体现在继父母子女关系中。与此同时,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在生活上应当互相帮助、精神上互相支持,遭遇困难时互相支援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年老后身患重病且生活困难,张某作为刘某的丈夫,理应给予力所能及的扶养,按照判决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
    日期:2023-09-29 点击:66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本案中,对于所涉员工债权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精准导入重整程序,不仅保全了企业营运价值,而且快速兑现职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监督案
    日期:2023-09-27 点击:60次

    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监督案部分法院存在滥用、错用终本程序的情况,如不积极调查财产线索、随意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前不听取申请人意见,终本后不跟踪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活动结合个案监督情况开展专题分析,运用系统治理思维从中发现深层次、普遍性问题,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工作,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以合作促落实,以跟进促整改。终本类案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出台对终本案件的单独规范管理机制,帮助法院填补执行漏洞,统一了终本执行的标准和尺度,也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执行利益。

  • 白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40次

    白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兑现妇女胜诉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离婚诉讼中,男方转移、隐匿财产,怠于给付等恶劣行为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因婚姻不幸,白某某虽年逾半百,却无处安家。面对白某某的生活窘境,王某某不闻不问,甚至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某某等217人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71次

    于某某等217人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本案是一起推动执行转破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制执行有利于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维护司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生存无望,推动案件从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有利于彻底清除执行积案,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

  • 当事人可否以被执行人恶意转让资产为由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09-21 点击:85次

    当事人可否以被执行人恶意转让资产为由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从企业资产的流向看,转让方于受让方之间发生一系列转让交易行为及相互之间资金往来,但在执行程序中审查,尚无法得出资产分离至受让方,从而导致转让方资产减少符合公司分立特征的结论。当事人如认为转让方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可以依法另循途径救济,而不能追加受让方为被执行人。

  • 未穷尽财产调查、强制管理、强制执行、执行制裁等一切执行措施前,严禁终本
    日期:2023-09-16 点击:64次

    未穷尽财产调查、强制管理、强制执行、执行制裁等一切执行措施前,严禁终本执行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未对已查封的财产采取依法拍卖、变卖措施,亦未尝试对该财产采取扣押等强制管理措施,直接认定该财产不能处置,不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此情形下,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湖北高院(2020)鄂执复773号执行裁定、武汉海事法院(2020)鄂72执异16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 关于执行类案件的 10个典型案例裁判观点
    日期:2023-09-14 点击:91次

    关于执行类案件的 10个典型案例裁判观点在履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又继续接受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的后续履行,直至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属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

  • 案外人申请再审时应以执行异议为前置程序
    日期:2023-09-13 点击:234次

    案外人申请再审时应以执行异议为前置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本条比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设定了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六个月,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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