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监督案
【关键词】
终结本次执行 协作整改 类案检察建议
【类案问题】
2020年3月始,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滥用终本程序等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司法公开平台主动发现线索,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9件,其中涉及终结本次执行案件32件。
2021年4月,抚州市检察院对2020年办理的终结本次执行监督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发现法院终本执行中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对终本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把握不准确。部分法院对“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标准执行不严,部分案件对发现的财产未采取有效的查封处置措施,部分法院还存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没有及时核实处理,随意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适用终本执行程序不规范。部分法院在终本执行前未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部分法院终本执行后没有依法将网络查控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造成执行款项未能及时进行执行划扣。三是制作终本执行法律文书不规范。部分案件终本执行文书内容过于简略,遗漏了执行经过及结案理由、依据等内容;甚至个别案件存在法条援引错误、适用失效法律等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4月,抚州市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法院制发抚检建〔2021〕Z1号检察建议:一是开展一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专题培训,压实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的司法责任,提高执行人员准确把握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的能力。二是制定一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范本,持续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制作。三是组织一次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加强对本辖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梳理和总结,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对于共性问题建章立制,堵塞程序漏洞,进一步督促基层法院规范执行。
2021年6月,抚州市中级法院函复抚州市检察院,表示已经根据检察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整改落实措施。一是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学习终本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终本执行程序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的要求执行,规范执行行为,穷尽调查措施,严把认定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行效果,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重点对2020年全市法院终本执行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执行节点操作及系统流程使用的讲解、交流,为规范系统使用、提高案件质量、提升业务素质奠定基础。三是邀请抚州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全市法院终本执行案件督导巡查,抽取基层法院近两年部分终本执行案件进行检查,对联合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立查立改,严抓落实。四是制定了《抚州市中级法院关于依法正确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加强终本案件单独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终本条件及程序,切实加强终本执行案件管理,规范和统一终本执行案件裁定书的写作标准,提高终本执行裁定书质量。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存在滥用、错用终本程序的情况,如不积极调查财产线索、随意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前不听取申请人意见,终本后不跟踪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活动结合个案监督情况开展专题分析,运用系统治理思维从中发现深层次、普遍性问题,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工作,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以合作促落实,以跟进促整改。终本类案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出台对终本案件的单独规范管理机制,帮助法院填补执行漏洞,统一了终本执行的标准和尺度,也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执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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