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例
代位执行人能否对注销次债务人抵押登记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当前,司法实践中就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标准存在着争议,引发一定的法律适用分歧、救济路径交叉、滥诉风险加大。如何对原告是否适格作出科学界定?当事人选择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外人救济程序的标准应是什么?
被执行人是投保人,所投保险能否认定为责任财产并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履行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就履行情况是否构成违约等问题产生争议的,能否在执行程序中一并予以解决
发包人明知挂靠,向被挂靠人账户支付的工程款,不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挂靠人工程款请求权可以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案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其中人寿保险更是具有较为典型的储蓄性和有价性,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这种储蓄性和有价性,不仅体现在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而且体现在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更体现在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案涉9份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未过户,能否排除男方债权人的强制执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共有人关于共有财产归属的约定并不必然导致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
父亲生前被判赔偿他人医疗费数万元,法院因父亲在执行过程中因病死亡且无可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而后因父亲生前所在村庄征迁,儿子获得了补偿款,之前的赔偿人权利人以此款项为遗产为由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金融机构主张出具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承诺函的配偶一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按照承诺函的内容分析配偶一方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配偶一方仅仅表明同意处分质押财产,但并无在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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