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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专栏简介

执行案例

  •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11-06 点击:26次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实际上亦无正常经营的,即符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被执行人的股东,虽并未届出资期限,仍可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日期:2023-11-03 点击:16次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最高人民法法院作出的(2014)执他字第22号《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 能否将间接出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11-01 点击:8次

    能否将间接出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本案青海高院认定公司作为法人具有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歇业状态并无不当,但其将资金的间接来源认定投资人扩大解释了变更、追加规定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在公司出资股东已经注销,将承诺因股东注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追加为被执行人,其实质也是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实体审查,超出了执行程序的审查范畴。

  • 三次流拍后,债权人又不愿以物抵债,执行法院可否再启动新一轮拍卖或变卖程序
    日期:2023-10-26 点击:62次

    三次流拍后,债权人又不愿以物抵债,执行法院可否再启动新一轮拍卖或变卖程序在不存在过分拖延程序,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因此,贵州高院在案涉股权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流拍、经变卖仍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抵债的情形下,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以实现案涉股权的公平变价,并未违反相关司法解释的禁止性规定。

  •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日期:2023-10-15 点击:75次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达成的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并通过自愿履行来终结强制执行程序的协议。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协议是否履行,如何履行等完全取决于各方当事人,其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本质的区别。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应遵循法定原则,只有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该法律文书才具强制执行力。

  • 刘某申请扶养费、赡养费执行案
    日期:2023-10-06 点击:15次

    刘某申请扶养费、赡养费执行案本案系人民法院高效运用执行措施,及时兑现妇女胜诉权益的典型案例。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这种美德和义务不仅体现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中,也同样体现在继父母子女关系中。与此同时,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在生活上应当互相帮助、精神上互相支持,遭遇困难时互相支援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年老后身患重病且生活困难,张某作为刘某的丈夫,理应给予力所能及的扶养,按照判决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
    日期:2023-09-29 点击:29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本案中,对于所涉员工债权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精准导入重整程序,不仅保全了企业营运价值,而且快速兑现职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监督案
    日期:2023-09-27 点击:26次

    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监督案部分法院存在滥用、错用终本程序的情况,如不积极调查财产线索、随意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前不听取申请人意见,终本后不跟踪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活动结合个案监督情况开展专题分析,运用系统治理思维从中发现深层次、普遍性问题,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工作,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以合作促落实,以跟进促整改。终本类案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出台对终本案件的单独规范管理机制,帮助法院填补执行漏洞,统一了终本执行的标准和尺度,也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执行利益。

  • 白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19次

    白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兑现妇女胜诉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离婚诉讼中,男方转移、隐匿财产,怠于给付等恶劣行为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因婚姻不幸,白某某虽年逾半百,却无处安家。面对白某某的生活窘境,王某某不闻不问,甚至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某某等217人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15次

    于某某等217人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本案是一起推动执行转破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制执行有利于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维护司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生存无望,推动案件从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有利于彻底清除执行积案,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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