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例
有关执行异议中执行依据的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如何应对案例及裁判观点在当事人对执行依据判项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下,执行部门应当先行征询本案判决作出法院的民事审判合议庭意见,请其对争议判项作出正式解释,再依据该解释实施执行行为,而不应由执行部门对存在巨大争议的民事判项迳行作出解释。
给付内容不明确的生效文书,应如何进行强制执行《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可见,据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符合给付内容明确的条件。对于交付特定物的案件,就要求法律文书中应当载明特定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以使该特定物区别于其他物。
符合两个条件,债权人可直接对老赖提起刑事诉讼如果债权人胜诉后,老赖仍不还款,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强制执行以及执法人员的劝说,老赖终于如数还款,这时候老赖就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并且执法人员劝说后,老赖仍不履行,这时候才可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要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定罪处罚。
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及相关案例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新法优于旧法,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唯一一套住房在满足上述某些条件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超过执行时效的申请是否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发现申请执行的事项有遗漏时如何处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执行使得另一方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各项义务,该判决书确定的张某应向董某偿还借款利息及支付诉讼费皆因偿还借款本金而起,因此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属于一个整体;故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本金的情况下,漏写利息及诉讼费不能成为不需执行的理由。
劳动仲裁调解协议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协议书”和“调解书”是有根本区别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协议书是指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可知,夫妻一方所发生的侵权之债,虽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夫妻财产原则上按共同所有处理,对夫妻而言,一方债务的增加,势必会造成共同财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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