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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 姜俊琪诉小冀镇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5-03-15 点击:368次

    姜俊琪诉小冀镇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在医学会已认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对此鉴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应准许。抚养人虽构成伤残,如果伤残没有影响到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医士代替医师诊治孕妇造成伤残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15-03-14 点击:208次

    医士代替医师诊治孕妇造成伤残责任由谁承担由于被告存在医疗过错,造成原告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由于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其赔偿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计算。

  • 如此手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日期:2015-03-13 点击:431次

    如此手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就你信中所述,该医院有责任事故之嫌。由于当时你们并未要求,医院自己也未作为医疗事故处理,所以现在要确定是否医疗事故,就应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 遭遇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办
    日期:2015-03-12 点击:240次

    遭遇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办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患者一方有权要求会同医院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者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医患纠纷中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之差异
    日期:2015-03-12 点击:306次

    医患纠纷中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之差异二者的赔偿内容不同: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内容可以参照《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侵权责任赔偿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除可以获得上述赔偿外,还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诉讼须提交证据
    日期:2015-03-12 点击:435次

    医疗纠纷诉讼须提交证据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 医疗美容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日期:2015-03-12 点击:208次

    医疗美容有哪些常见的“陷阱”不告知手术风险。根据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业医师在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者其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者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有的美容院因为害怕告知风险而引起顾客放弃美容,在手术前故意不向顾客告知风险,在合同中也没有订立手术失败后责任规定。

  • 执业医师执业地点未变更是否影响其在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5-03-11 点击:586次

    执业医师执业地点未变更是否影响其在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责任承担执业医师执业地点未变更与其执业水平高低无关,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其在治疗过程中的过错涵盖于医院的总体过错之内,医院应该对受害人承担过错责任。

  • 医疗纠纷诉讼患者须提交哪些证据
    日期:2015-03-10 点击:212次

    医疗纠纷诉讼患者须提交哪些证据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 关于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认定问题的答复
    日期:2015-02-22 点击:879次

    关于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认定问题的答复“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一语,可能使消费者认为金王纯花粉对人体内分泌失衡具有治疗作用,属于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可以认定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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