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论我国医疗损害证明责任的转换配置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考虑到患者一方举证的重重困难,为了平衡患方与医方的诉讼地位,使受到医疗行为损害的病员或其家属获得较多的赔偿机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让医学诊断证明“证”得更“明”
医疗纠纷案件中如何判断病历真伪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的基础就是双方均认可的病历以及患者人身检查。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目前全国十大司法鉴定机构对有争议的病历均不予受理,原因在于缺乏基础性材料,鉴定机构为了避免矛盾,以及应付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直接不接受此类司法鉴定委托。
医疗机构产品严格责任之缓和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体系来看,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归责原则,医疗产品责任采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在医疗实践中难以截然区分一般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责任,所以容易导致对医疗机构以严格责任追责。这会造成本身已修正传统医疗损害责任之过错推定为一般过错,再次回到严格责任的老路上,无助于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医学事业的发展。
从输血感染艾滋病谈患者权益保护屡屡发生的输血致感染艾滋病事件,暴露了我国医疗制度的一些重大缺陷。医疗机构由于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患者是直接的受害者,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严重侵害而得不到足够的赔偿。患者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本来就处于弱者的地位,我国现行的医疗制度又强化了他们这种弱者的地位。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风险,只有整个社会才能负担得了,所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医疗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卫生事业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患关系不能等同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与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适用《消法》的有关规定。
产检漏诊至缺陷胎儿出生,谁可向医院主张权利,本案适格的原告应是周小宝,接受产检的虽是周小宝的母亲黄某,但身有缺陷的是周小宝,医方漏诊至周小宝的母亲黄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育了周小宝,周小宝以身有残疾为由主张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两医疗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显失公平的补偿协议可否撤销: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明确了被告须另行赔偿原告的条件为原告还须手术治疗,并且进一步约定了即使赔偿也是由双方协商解决勿须通过诉讼方式。本案中,原告只需定期检查,勿须再行手术。因此,该协议有效,被告应按协议履行,勿须再向原告赔偿损失。
故意伤害中民事赔偿与医疗过错中民事赔偿竞合如何计算费用
未行尸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审判研究与对策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基于各种原因未行尸检的案件还是时有进入诉讼,而通过医疗司法鉴定又无法查明死因,导致赔偿权利人无法完成因果关系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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