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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 浅议医疗纠纷中的上访问题
    日期:2015-04-08 点击:1593次

    浅议医疗纠纷中的上访问题高额赔偿限制了医疗机构的作用发挥。医方是集医疗、预防、康复、救援、科研和应付突发卫生事件等职能于一身的公益事业机构,医疗资源不能为个体患者赔干赔净,造成其他患者不能医疗和康复。上访闹事行为也使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医院怕赔偿不敢治病,医生拍担责不敢实行新手术,最终会影响突破性医疗方案的实施和医疗科研水平的提高。

  • 浅析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
    日期:2015-04-08 点击:180次

    浅析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法院可选任一批具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护理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这样医学专家与法官专业知识互补,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官不懂医、医学专家不懂法的缺陷。另外,法院可根据查清的事实,请医学专家陪审员提出书面的论证意见,作为审判的参考,确实不需要鉴定就可以解决的纠纷,可以不进行鉴定。这样既可避免鉴定的重复进行,也可弥补法官医学知识不足的局限性。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思考
    日期:2015-04-07 点击:242次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思考再次鉴定的条件规定欠妥。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的是“两鉴终鉴制度”。即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鉴定机构为原鉴定机构的上级组织,而中华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着特殊的权利。一方面,再次鉴定的期限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患者的权利。在医疗事故中,由于案件的专业性比较强,医疗诊断的时间也有一定长的期限,案情相对一般来说要复杂一些,当事人对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的理解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时间。

  • 死者家属如何分配医疗事故赔偿金
    日期:2015-04-04 点击:231次

    死者家属如何分配医疗事故赔偿金这笔医院的赔偿金,应由张先生的父母、妻儿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也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享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医院与张先生的父母、妻儿因医疗事故,自愿签订了医疗事故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

  • 浅谈建立医疗行业纠纷解决机制
    日期:2015-04-04 点击:243次

    浅谈建立医疗行业纠纷解决机制医疗纠纷案件中,重复鉴定的事项较多。在庭审时,均要求鉴定人员出庭,全面解答双方当事人和法官的提问。在申请重复鉴定时,合议庭及时研究把关,对不同意申请重复鉴定的,将鉴定结果反馈至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征求其专业意见,从而综合考虑,做出是否驳回重新申请鉴定的申请,对于驳回的,及时做好答疑工作。

  • 试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日期:2015-04-03 点击:246次

    试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鉴定院方存在过错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 有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一些观点
    日期:2015-04-03 点击:476次

    有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一些观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具有一些特点,例如意外伤害造成医疗费用的支出,是一种经济损失,这种损失的数额可以确定,等等。但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毕竟是基于人身发生意外伤害而形成的保险,不能因涉及经济损失而将其归属于财产性质的保险。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该条款非常明确的把意外伤害保险划分在人身保险中,因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应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 医院对手术单上家属签名审查不严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日期:2015-04-02 点击:742次

    医院对手术单上家属签名审查不严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医院对手术单上家属签名审查不严,如果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在当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作为工作瑕疵应予纠改,但无须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 医疗纠纷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辨
    日期:2015-03-30 点击:266次

    医疗纠纷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辨 一般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构成违约就要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必须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在违约之诉中,患者对合同的成立并生效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主张该情形发生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侵权之诉目前我国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即患者只需证明基本医患关系和损害结果的存在,而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若干思考
    日期:2015-03-27 点击:278次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若干思考诉讼来法院的纠纷主要存在的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是:个别医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来进行医疗服务;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的;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发生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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