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关于持卡人因自己的原因造成银行卡失密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的责任应由谁承担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的性质是契约关系,又加之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所以双方不仅要受所订契约的约束,而且要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是银行的重要义务。客户自己亦负有谨慎的义务。客户的密码应当对他人保密,客户应当妥善地保管自己的存单(或银行卡)。
关于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问题对承揽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及时验收是定作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对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受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说定作方是因为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故没有进行验收,这样的抗辩值得推敲。虽然交付定作物与验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如果双方对验收方式无特别约定,定作方领受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且使用,且在保修期内未提出质量异议应视为领受方对该工作成果验收合格。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于开发商向其出示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面积文件之日起30日内补交面积差价款。对于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面积文件”应当首先按照文义解释,不能认为开发商自行制作的简单的注明产权登记面积的告知性文件也属于此类文件。
如何判断医院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合法性在精神病患者家属申请医院强行收治而患者拒绝的情况下,对于医院采取的强制治疗措施合法性,应当从医院是否审查确认申请人与患者具有监护关系和其他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强制治疗措施是否更有利于实现患者人身健康、维护家庭成员整体的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进行判断。
法院在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应如何确定损失额在货运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中,货物损失额的认定在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法定鉴定机构对损失额作出鉴定结论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应采用当事人约定的计算方式,但当事人对约定的计算方式举证不能时,就应采信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法院确认了原告起诉的事实予以确认,并认为:国际物业与国商超市在设定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后,未就购销关系达成共识,亦没有订立购销合同,国际物业也明示不能再与国商超市建立供销关系。因为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不能成立和实际发生,故国际物业请求解除该抵押合同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鉴章与出票人预留印鉴不一致的情况下,付款人未进行核对,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四方恒通公司虽然在票据上加盖非预留印鉴的人名章,但是,其签发的该张支票的其他记载事项齐全、内容真实,证明四方恒通公司向持票人付款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来广营支行虽然未尽到审核的义务,但并未因此给四方恒通公司造成不该发生的经济损失。
如何确定无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无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问题。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表现为当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恢复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
租赁合同中如有承租人维修保养租赁物义务的约定,应如何界定承租人的维修保养义务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维修保养租赁物义务的约定,只能是合同履行期间使用租赁物所需的正常合理义务,出租人并不能免除保证租赁物实现合同目的的义务,当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纠纷中,告知义务是否履行如何界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客观、确切、具体、全面地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特别是对免责条款,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投保人也应当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但只有保险人主动询问,投保人才有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事项,不论其是否重要,也不论保险公司是否知道该事实,投保人都不负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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