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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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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演艺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
    日期:2015-01-13 点击:517次

    如何认定演艺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演艺合同属于混合合同,由(委托)经纪、著作权、劳动等多种关系构成。对于违反演艺合同的行为,应当按照该行为所违反的合同内容及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其法律规则的适用。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证据确认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从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立场出发,综合相关因素酌情予以认定。

  • 如何认定停车场与机动车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日期:2015-01-13 点击:956次

    如何认定停车场与机动车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停车场与机动车车主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主要是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判断标准主要看停车场地提供一方是否有场地使用权,如果有场地使用权,收取的费用比较公平合理,车主可以随时将车开走的,一般就可以认定为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如果场地提供一方没有场地使用权,或者虽有场地使用权,但收取的费用较一般场地租赁合同又明显偏高,即按照收取的费用来看,认定是场地租赁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则应认定双方成立的是保管合同关系。

  • 连带保证中主债务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是否处于同一法律地位
    日期:2015-01-13 点击:315次

    连带保证中主债务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是否处于同一法律地位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 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主债务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与债 务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也可以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

  • 如何识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分标准
    日期:2015-01-13 点击:300次

    如何识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分标准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现状下,只要建筑企业采取措施、分派人员直接参与工程施工、对外直接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就应认定为内部承包,而不应认定为挂靠。内部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应是总工程款扣除代缴税款和管理费等之后的余额。即使建筑企业未完成代缴义务,内部承包人也无权代替税务机关

  • 最高额保证的范围应及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的全部损失
    日期:2015-01-13 点击:526次

    最高额保证的范围应及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的全部损失即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范国亮、范海福与信用社在“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范国亮、范海福应对所发生的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总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房产公司的广告宣传材料是否属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日期:2015-01-13 点击:284次

    房产公司的广告宣传材料是否属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被告聚天房产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人购买其所建的聚天大厦商品房,对外发布售房 广告,宣传其商品房的优越性,其宣传材料中载明聚天大厦的房屋取暖方式为集中供热,地幅射采暖。 原告荣华考虑被告所售商品房具有的优越性,即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 的各项权利义务,但未规定被告所售房屋的取暖方式为集中供热,地幅射取暖。这就提出一个问题:被告在售房广告宣传中关于集中供热的允诺,是否属于合同的内容的一部分,对被告是否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

  • 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如何判断
    日期:2015-01-13 点击:595次

    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如何判断本案是一起涉及到因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法定解除的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1)被告交付给原告的数控铣床是否产自台湾即该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本案的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 业主封闭阳台行为的性质和合理范围如何确定
    日期:2015-01-13 点击:458次

    业主封闭阳台行为的性质和合理范围如何确定物业公司以事先拟订的格式条款,排除各业主对阳台的专有支配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物业公司作为受全体业主委托的管理人,应当从符合多数业主意愿的原则出发与业主协商确定封闭阳台的材料和方式等。在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达成之前,对于本案裴蕾封闭阳台的行为是否适当由法院进行审查。

  • 投保人故意或纵容行为所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免除责任
    日期:2015-01-13 点击:510次

    投保人故意或纵容行为所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免除责任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保险人未提出上述两项要求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出现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能拒绝赔偿。

  • 合同中的交易条款约定不明时应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日期:2015-01-13 点击:1214次

    合同中的交易条款约定不明时应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原、被告对婚宴服务合同的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原告作为“白灼基围虾”菜肴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对其选用的虾的种类、重量、进货价格、进货渠道等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就此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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