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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 汪与盛、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日期:2016-11-27 点击:245次

    汪与盛、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借款发生在包、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盛有理由相信包的借款行为系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盛要求包、汪共同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 陈仁木与孔恒超、俞叶红等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302次

    陈仁木与孔恒超、俞叶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借款虽然发生在被告孔恒超、俞叶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鉴于被告孔恒超、俞叶红在案涉借款发生前后并未添置重大家庭财产,又根据被告孔恒超、陈成峰的陈述,被告孔恒超在借款后到澳门,并在澳门赌场参与了赌博,另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案涉借款用于被告孔恒超、俞叶红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经营,为此,原告主张案涉借款按被告孔恒超、俞叶红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院不予支持,即案涉借款应按被告孔恒超的个人债务处理。

  • 陈甲与张甲、张乙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97次

    陈甲与张甲、张乙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 夏梦海与熊利、王荷荣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43次

    夏梦海与熊利、王荷荣民间借贷纠纷王荷荣出具借条向夏梦海借款,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成立。熊利认为借条是虚假的,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本案讼争借贷关系发生在王荷荣与熊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熊利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案讼争债务系王荷荣的个人债务。

  • 明知借款人用于发放高利贷而借款的,合同无效
    日期:2016-11-24 点击:207次

    明知借款人用于发放高利贷而借款的,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谋取高息仍然提供借款,此现象在社会上时有发生,但在证据上能够认定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并不多见,法院在该类案件中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高额利息、违约金等不予保护,在维护正常民间融资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 怎么认定法定代表人的借贷行为
    日期:2016-11-23 点击:282次

    怎么认定法定代表人的借贷行为,法定代表人也是自然人,可以进行个人行为,因个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个人承担。一般而言,在民事活动中代表企业法人的职务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法人的经营活动;2、行为在客观上属于执行职务;3、该行为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有联系。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视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而只能认为是其个人行为。

  • 关于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日期:2016-11-23 点击:222次

    关于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据合同行使权利。《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关于合同纠纷中违约赔偿及举证规则
    日期:2016-11-23 点击:496次

    关于合同纠纷中违约赔偿及举证规则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 买卖合同中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有何区别
    日期:2016-11-23 点击:1186次

    买卖合同中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有何区别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责任属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基于契约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相互约定而产生,而逾期付款损失是为弥补合同守约方的损失而对违约方产生的赔偿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与于逾期付款损失相一致,也可以高于逾期付款损失。

  • 保证人提前代为履行债务能否追偿
    日期:2016-11-23 点击:311次

    保证人提前代为履行债务能否追偿原告提前代被告偿还下余贷款本息具有正当合理理由。根据银行要求,原告购买房屋取得购房贷款,需终结原告为被告所提供的保证担保。原告据此提前代被告偿还下余全部贷款本息,是基于其生活实际而发生购买房屋事实的情势变化,需要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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