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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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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物权法202条和担保法解释12条第2款的精准适用
    日期:2016-09-12 点击:204次

    关于物权法202条和担保法解释12条第2款的精准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张某与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11 点击:273次

    张某与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史某向原告张某借款45,000元,后于2012年9月偿还原告本金13,000元,于2014年11月份偿还原告本金20,000元,尚欠原告本金12,000元未还。

  • 黄某某与宋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11 点击:279次

    黄某某与宋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是因民间借款而引发的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的诉请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向原告借款理应尽快偿还。但被告并未依照其承诺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偿还利息144000元,因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该诉请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 最高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对业委会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定
    日期:2016-09-09 点击:191次

    最高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对业委会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

  •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
    日期:2016-09-09 点击:236次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原有债之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债务加入除应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外,债之内容还需具有可加入性,且加入前后内容需保持同一。另外,第三人在代为履行、保证、债务加入、债务转移中的责任依次递增,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约定不明时,实务中应以保护债权、维护合同相对性及考虑第三人可得利益等为原则,结合各方因素予以认定。

  • 北京法院:与民间借贷纠纷有关的11个新重要法律问题汇总
    日期:2016-09-09 点击:172次

    北京法院:与民间借贷纠纷有关的11个新重要法律问题汇总在借款(尤其是大额借款)交付时,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因为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流水等证据容易获取和保存,即使凭证不慎遗失损毁,也可以补制或核查,而且此类证据的证明力较高。必须现金交付的,除要求对方出具收据外,最好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加以佐证,留存诸如取款凭证等出借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

  • 夫妻共有产权房怎么进行买卖
    日期:2016-09-08 点击:225次

    夫妻共有产权房怎么进行买卖赠与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办理的相关证明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即可。

  • 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6-09-08 点击:194次

    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 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日期:2016-09-08 点击:383次

    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日期:2016-09-08 点击:382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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