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 微信也能当证据 留存记录很重要
    日期:2017-03-09 点击:182次

    微信也能当证据 留存记录很重要,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故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出借款项。

  • 有借据而无其他佐证 仍可能存在败诉风险
    日期:2017-03-09 点击:367次

    有借据而无其他佐证 仍可能存在败诉风险借据等债权凭证,虽然是认定借款事实的重要证据,但并非证明借款事实客观存在的充分条件。尤其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大额借款,出借人还应合理说明现金交付细节,并提出相关佐证,否则存在败诉风险。

  • 仅持金融机构转账凭证 难以确证借贷关系
    日期:2017-03-09 点击:358次

    仅持金融机构转账凭证 难以确证借贷关系尽管胡先生的证据存在一定瑕疵,不能完全确证原、被告等人合作拍摄电影的事实,但张先生同样不能进一步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综合比较双方所提交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西城法院认定张先生关于待证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明,未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故未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 徐州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7-01-19 点击:307次

    徐州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江苏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间签订了施工合同书、钢结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安装协议后按约施工,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经评估原告已完工的工程量造价为6716198.68元,已经支取的工程款为4143782元,余款2572416.68元,被告应予支付。

  • 孙文禄与张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7-01-19 点击:376次

    孙文禄与张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及担保关系,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张静作为债务人在原告向其催要借款时应及时偿还,拖欠不还,对此纠纷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张静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 机票“超售”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认定
    日期:2017-01-02 点击:383次

    机票“超售”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认定违约责任。航空承运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包括安全运输义务、救助义务以及告知义务等附随义务。在航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超售拒载的违约形态主要表现为拒绝履行;侵权责任。承运人有义务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将旅客安全及时地运到目的地,在旅客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下,可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 书面催缴”是否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的前置程序
    日期:2017-01-02 点击:325次

    书面催缴”是否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的前置程序“书面催缴”是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法院在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欠费的物业费案件时应严格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书面催缴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未向欠费业主书面催缴物业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依照该条的规定向欠费业主书面催缴的,如果其坚持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 购买商品房后长期空置,能否拒绝缴纳物业费
    日期:2016-12-30 点击:315次

    购买商品房后长期空置,能否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债务人不还钱时能向他的债务人要债吗
    日期:2016-12-30 点击:231次

    债务人不还钱时能向他的债务人要债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的实现
    日期:2016-12-30 点击:397次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房主为房子设定抵押权之前就承租了该房屋,那么抵押权实现后,你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租期届满。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