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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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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抵押权的诉讼时效
    日期:2016-09-06 点击:256次

    论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为在上述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甲对主债权提起了诉讼,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所以,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

  • 不动产贷款诈骗犯罪中商业银行取得抵押物权的性质
    日期:2016-09-04 点击:240次

    不动产贷款诈骗犯罪中商业银行取得抵押物权的性质 根据《物权法》106条的规定,一般物权的善意取得有(1)行为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3)相应的对价;(4)该物已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登记。同时由于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较一般物权而言有从属性,依据《物权法》第172条及《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还应满足主合同有效这一要件。

  • 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应该如何救济才能尽快实现抵押权
    日期:2016-09-04 点击:283次

    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应该如何救济才能尽快实现抵押权《查封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 通过一个合同购买几件物品,其中一件有问题时能否解除整个合同
    日期:2016-09-04 点击:309次

    通过一个合同购买几件物品,其中一件有问题时能否解除整个合同《合同法》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影响到其他物品的价值的,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 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怎么处理
    日期:2016-09-04 点击:258次

    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怎么处理《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买到货物没有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怎么办
    日期:2016-09-04 点击:270次

    买到货物没有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怎么办《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 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时怎么办
    日期:2016-09-04 点击:199次

    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时怎么办《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

  •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日期:2016-09-04 点击:282次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谁承担(1)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时,怎么计算赔偿额
    日期:2016-09-04 点击:146次

    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时,怎么计算赔偿额《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日期:2016-09-04 点击:170次

    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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