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残疾人的工资标准比一般人的要低吗 残疾人的工资与正常人的工资没有差别。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禁止在工资分配时歧视不同性别和身份的职工,以便保证所有的职工有平等的工资权。本案中,白某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工资待遇。该公司以白某是残疾人,就加以歧视,违反同工同酬原则。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病假工资如何发放,及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回被克扣的工资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 0%。 孙某能拿圆被克扣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按摩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孙某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孙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求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其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病假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有两个条件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患病住院时,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这是合法也是合理的。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国庆节加班,能列为补休范围吗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这些节日为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工资。按国务院规定,“十一”假期为5天。因此,柯某在得到补休之后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5天的加班工资报酬。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什么情况下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本案中,石某的父母和孩子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子女未满1 8周岁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但若领取抚恤金人员年满1 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使仍然在校学习,也不能再享受抚恤金待遇。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缓刑执行期间工资待遇怎么计算及服务期内是否应该享受工资调整的待遇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他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取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公司与何某约定了为期5年的服务期,虽然当时在培训协议中双方约定培训后工资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3000元,但是在何某培训期间,同岗位工资已经全部上调到3500元,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何某有权要求公司为他提高工资待遇。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实行计时工资制可以带薪休假吗 赵某在休假期间应该享受工资待遇,赵某所在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计时工资是按照单位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它是计算发放劳动报酬的一种制度,不是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年休假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法定休息制度,对企业具有强制力。因赵某在公司工作3年,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固定加班费吗 该厂的做法不合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加班要支付加班费。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圉家在立法时,并不支持用人单位为了业绩而安排职工长时间地从事超出既定时间的工作,因为这在实质上是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实际上,超时工作的现象不可避免。对此,只能采取一些补偿的措施,例如,给加班的职工支付加班费。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吗,可以对职工进行罚款吗 加工厂不能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合同的签订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否则合同视为无效。本案中,加工厂强迫职工签订旨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