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学校组织学生秋游时,带队老师因管理枪支不善造成学生损害,老师和学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组织学生秋游,带队老师私自携带枪支,途中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玩枪走火射中其他学生,十 多年后该学生因取弹而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老师的“带枪”行为与职务无关,是个人行为,对 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必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但学校也应承担未尽教育、管理义务范围 内的相应赔偿责任。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寄宿制学校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业主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之雇员与雇主责任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即:(1)从行为人主观意思角度来判断。看雇员招待的事务是否为雇主指示范围内的活动,如雇主的指示虽不够具体明确,但雇员的工作是为雇主的利益而为之,仍应属于雇佣活动范围;(2)从行为的客观性质来判断。即从雇员执行职务的外表来看,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就应认为属于雇佣活动范围;(3)对雇员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认定问题。
在校期间与本校教师进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时受到损害之校园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 学校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与职责。但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学生家长而非学校,学校只是代为履行其法定监护人不便于行使的部分监护职责,包括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照顾、保护、教育、管理职责,而且这种监护职责应限制在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管理和控制之下的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所以并非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的所有伤害事故均由学校承担责任。潘某只是作为一方球员与张临寒踢球,属课间自由活动,并非履行职务行为,科大附小在管理上并无不当,故科大附小对于事故的发生并无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赔偿纠纷之酒厂产品标识上未依法标注相关内容误导受害人大量饮酒致死人身损害赔偿案 关于原告要求判决富平春酒厂的产品标识上必须标注有关内容的请求问题,因民法仅调整损害赔偿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生产者的行为(经营行为),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是否应履行某种义务,应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富平春酒厂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有关内容,不属本案审理范围,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之排放超标废水给原告造成养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判决书节选 两被告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环保法规的规定,排放超标废水,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原告的财产损害中,其中鱼种、蟹种、河蟹、河鱼等直接损失应由两被告全额赔偿;生产损失的造成,既有被告废水排放影响蟹的成活率及生长速度的原因,也有原告本人在受污染后,未及时采取增补放养措施及在养殖中后期投入不足等原因,所以该项损失,原、被告双方均应承担,但原告自身过错造成间接损失的一定扩大,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诉请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不承担责任的辩驳理由,不能成立。
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之校园学生伤害人身损害赔偿案 对民事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不应当只限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应以相当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的联系。诉讼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乘车人明知驾驶人饮酒驾车而乘坐,如何确定驾驶人对于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 乘车人与驾驶人一起饮酒后乘坐该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去办事,表明其自愿承担交通事故风险;途中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遭受人身伤害,该乘车人不应要求驾驶人员承担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超出了保险公司定损范围之外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修理车辆过程中发现修理项目和费用超出了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应当与事故相对方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追加定损,或者选择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宜迳行对车辆进行修复。否则,应自行承担不必要的修理费用。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分配原则的前提和条件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虽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并不因此完全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其仍须就案件部分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其应举出盖然性证据证明环境污染及加害人的存在。若其不能完成应负的举证责任,将导致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和条件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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