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保留车辆所有权、分期付款买车的,原登记车辆所有者不负赔偿责任案判决书节选《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双方因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追尾者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案判决书 根据该决定书,杨文斌负上述事故的全部责任,罗志宏等5人及公交总公司驾驶员彭时平对上述事故无责任。因杨文斌是受图龙公司指派,驾驶图龙公司的车辆出差,杨文斌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图龙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交总公司的驾驶员彭时平对本次事故无责任,故公交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图龙公司上诉要求公交总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评析 本起事故发生在客车行驶至通常汽渡待渡区,赵姝婧按照渡口和客车司机的要求下车待渡时,不慎从车踏板上踏空摔倒所致,应属客车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事件。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赵姝婧当不存在主观故意,故南通文峰公司免责事由之判定应系赵姝婧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若无重大过失,南通文峰公司应对赵姝婧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就是指受害人对自己的权益极不关心,严重懈怠,或者虽意识到某种危险的存在,仍然漠然视之,以至于造成了损害后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之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孙健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告辩称张国生在事发当天吃晚饭时,饮了一杯红酒,且存在骑自行车带人的情况,张国生、朱志霞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本院认为上述情况均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张国生、朱志霞无发生事故的过错,不负此事故责任。
机动车致人受伤后未及时报警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行人可获得全部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未能提供足以证明事故责任的相应证据,故依据目前的证据无法对本起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
发生交通事故因行人走机动车道有过错是否可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然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根据这一精神,车辆、行人应各行其道,在道路上行驶、行走时均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为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行驶的专用道路,非机动车及行人不允许通行。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张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保险公司在险限额内赔偿判决书节选 原告张杰与被告刘道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过错,刘道伦理应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由于被告办理了交强险而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虽然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给付了刘道伦赔偿款但在理赔过程中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没有要求张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赔偿范围仅仅是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及营养费严重的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致残之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赔偿案判决书节选 被告邹与黄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原告的损失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因原告陈平系被告邹车上的乘客,属于乘客座位责任保险的范围,不适用第二者责任保险,因此原告直接起诉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起诉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被告四会汽车站作为登记车主,被告人保公司作为保险公司,应对被告黄喜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节选 货车系被告伍兰渠所有,挂靠在被告宏发公司名下,被告曹斌系伍兰渠雇请的驾驶员。川Y10729号长安货车系被告邱兰英和其丈夫何建文购买。川Y15376号微型客车系被告杨心兵所有,挂靠在顺通公司。川Y12222号货车在第三人中华财保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保额50万元。川Y10729号车在中国财保平昌支公司投保第三者险,赔负保额5万元,投保乘坐险,赔付保额每坐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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