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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分期付款买卖车辆过户之前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1031次

    分期付款买卖车辆过户之前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承担责任 即在机动车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卖的情况下,原车主虽然仍保留有机动车的所有权,但其已经失去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控制权和运行收益权,再要求其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也存在私下买卖机动车,为逃避法律义务而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但这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卖机动车的情况是不同的,分期付款买卖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不具有逃避法律义务的主观恶意。

  • 交通事故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之公平责任原则适用
    日期:2012-03-04 点击:713次

    交通事故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之公平责任原则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失适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 饲养动物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之赔偿责任人认定
    日期:2012-03-04 点击:405次

    饲养动物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之赔偿责任人认定 饲养动物引发交通事故便成了交通事故肇事的无过错方得以免责的事由之一。在认定是否由饲养动物引发的交通侵权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饲养的动物是事故的起因;2.该起因引发的不是饲养动物对他人人身、财物的直接损害,而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

  • 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2-03-04 点击:403次

    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交通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认为无法确认事故三方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从而不确认当事人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分担。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院应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予以审查。

  • 乘坐人明知司机无照驾驶仍然乘坐发生事故乘坐人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924次

    乘坐人明知司机无照驾驶仍然乘坐发生事故乘坐人是否承担责任 申某则认为雷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执照仍然乘坐,违反了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对造成的后果存在过错,因此也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部分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雷某在明知司机无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仍然乘坐其车辆,发生事故受伤后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雷某的行为属于自甘冒险。所谓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明知可能遭受来自特定危险源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

  • 车主将车辆借给醉酒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与借车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810次

    车主将车辆借给醉酒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与借车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明知酒后驾驶违反规定仍然驾驶,杨某明知张某酒后驾驶违反规定仍然出借车辆给张某,二人对酒后驾车违法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应当预见到,但是都轻信能够避免,因此张某、杨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共同过失。三是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非每个加害人个人独立行为所引起后果的机械相加。

  • 车辆在修理厂试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1519次

    车辆在修理厂试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将车主马某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马某则认为汽车是在修理厂期间发生事故,自己并非肇事者,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甲汽车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因何在?机动车辆在维修场所进行维修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汽车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

  • 借用他人身份证买车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与实际车辆所有人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1677次

    借用他人身份证买车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与实际车辆所有人谁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秦某某作为登记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秦某某则认为车辆的实际车主为马某,事故责任应当由马某来承担,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一般同归于一人,即购车者既是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也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本案中出借身份证购车,就出现了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相符合的情形。审判实践中,登记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实际车主是否到庭参加诉讼。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与车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575次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与车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问题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所谓挂靠,是指车辆所有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客运和货运许可经营权的公司。其基本情况是:个人购置车辆后,与运输企业签订协议,挂靠于该运输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定期缴纳管理费,将车登记于运输公司名下,并约定挂靠人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与被挂靠人运输企业无关。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日期:2012-03-03 点击:378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职能部门对双方引发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机动车主或驾车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受害者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适当减轻致害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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