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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高职院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特点、预防和赔偿责任承担
    日期:2012-03-11 点击:347次

    高职院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特点、预防和赔偿责任承担 高职院校学生伤害事故,简称高职学生伤害事故。它是指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活动中,以及在其负有管理职责的校园、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作为一种权利否定的事实或者后果,其在性质上具有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各类事故的共同属性。作为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一种,其责任具有复合性特征。从学校外部关系的角度讲,它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公平责任。其侵权后果主要表现在学生的人格权利受损,包括身体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其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多种情形。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归责原则。

  •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之旅馆住宿服务中的第三人侵权责任
    日期:2012-03-10 点击:453次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之旅馆住宿服务中的第三人侵权责任 旅馆经营者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瑕疵,直接导致第三人对房客的一般侵害的得以实施旅馆经营者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瑕疵,使本来能够防止或减小或者受到补偿的损害,没能得到防止、减小、或者受到补偿。由于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经营者尽了自己的义务,房客的权益就肯定能受到保护。在这种瑕疵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之间,虽然不是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确定的间接因果关系。我们仍以案例来分析。

  • 共同危险行为之楼上物品坠落致人损害加害人不能确定时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2-03-10 点击:854次

    共同危险行为之楼上物品坠落致人损害加害人不能确定时的责任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行为而不知谁为加害人的情况,而高楼落下物品,其加害人只有一个,也就是只有一个人向楼下抛掷物品或其物品发生脱落、坠落,而不是相邻人同时向楼下抛掷物品或物品同时发生脱落、坠落,因而并不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责任。必须指出:不能将共同居住一幢楼或一幢楼的某一单元当做共同危险行为,居住本身并不构成危险,不能将危险的解释无限扩大。

  • 第三人过错引起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责任承担
    日期:2012-03-10 点击:777次

    第三人过错引起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责任承担 本案系“动物致人损害”之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本案肇事狗的主人无法查明,“第三人”在自已家中驱赶外来之狗亦难讲有什么过错,综合案情,法官依据公平原则判决了本案,特定条件下,损失由双方分担。

  •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日期:2012-03-09 点击:229次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追偿范围与追偿时效
    日期:2012-03-09 点击:1799次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追偿范围与追偿时效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追偿范围,有观点认为以补偿金额为限,笔者认为,拒绝及时归还基金垫付款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增加被追偿责任人的经济成本,以加大追偿力度,除基金垫付金额以外,自垫付之时起至追偿实现之日的利息及所支出的事务性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诉讼费用等可一并请求赔偿。

  • 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探析
    日期:2012-03-09 点击:329次

    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探析 本案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畴中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要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前置。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交警部门调解终结,并送达调解终结书的次日。交警部门一直没有发出调解终结书,原告起诉未过诉讼时效期间。

  •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日期:2012-03-09 点击:355次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基于侵权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明确。若事故责任人(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且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嫌疑,为了维护受害着的合法权益,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如:扣押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冻结事故责任人的银行帐户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据效力探析
    日期:2012-03-09 点击:267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据效力探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书证,其不同于其它书证之处就在于其认定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它所记载的内容是违章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判断双方的责任。其结论性意见恰恰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中的重要一环。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尽管不是鉴定结论,但由于其认定主体的特殊性及记载内容的专门性,其对于定罪量刑的作用与鉴定结论又几乎处同等重要位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认定,还存在有一些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肇事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如何审理
    日期:2012-03-09 点击:544次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如何审理 本文拟就交警部门作出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认定结论,或者说对到底是何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未作出明确认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索赔,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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