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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赔偿专栏简介

诉讼赔偿专题由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主栏目组成,内部设有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团、合同律师服务团。内容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损害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其中侵权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等等;违约损害赔偿即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房产买卖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工程承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等;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

  • 公交车发生爆炸的受害人可得到哪些赔偿
    日期:2017-12-12 点击:452次

    公交车发生爆炸的受害人可得到哪些赔偿受害人死亡的,除可以得到就医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可以得到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当然,如果受害人及其家属因事故同时遭受到精神损害,同样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当事人在起诉肇事者时能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600次

    当事人在起诉肇事者时能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什么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
    日期:2017-12-04 点击:474次

    什么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是主体因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而精神痛苦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侵害公民的身体而造成的生理损害,如缺胳膊少腿,并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二是由于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等精神上造成的心理损害。如使受害人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感,造成精神痛苦。

  • 网络上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日期:2017-12-04 点击:284次

    网络上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只要网民利用网络或在网络空间实施了辱骂、嘲笑他人、贬损民事主体人格的行为,并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如本案例,而对于网络运营商,由于互联网每天要发布与传播数以万计的信息,服务商不可能事前都逐一审查,只能事后进行监控。

  • 库区上游水域溺水管理单位应否赔偿
    日期:2017-09-11 点击:278次

    库区上游水域溺水管理单位应否赔偿首先,电站的经营管理者拦河建坝是进行水利发电,对此形成的库区管理者并未对外进行旅游、休闲、度假和游泳等开放性服务,不属于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故对来到水库游泳的人员,依法没有安全保护注意义务。其次,库区的管理使用者已在路边设置过警示牌,而水库本身存在的必然危险性,既是一般的生活常识,也是众所周知的常识

  • 雇员致雇主损害应由谁担责
    日期:2017-09-11 点击:162次

    雇员致雇主损害应由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都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即雇主替代雇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雇主的替代责任是有其正当性基础的,因为替代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看,使用他人的劳动获得利益的人,当然要为提供劳务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致他人损害行为承担责任,此即雇主责任

  • 保险人应向登记车主还是实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日期:2017-09-10 点击:288次

    保险人应向登记车主还是实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在车辆未年检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第三者赔付后,有权向负有过错的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保险公司应否赔偿非医保范围内用药费用
    日期:2017-09-10 点击:132次

    保险公司应否赔偿非医保范围内用药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城镇居民适用何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日期:2017-08-28 点击:264次

    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城镇居民适用何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从该条来看,立法的本意是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

  • 10岁的孩子受伤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7-08-27 点击:225次

    10岁的孩子受伤谁承担责任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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