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赔偿专题由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主栏目组成,内部设有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团、合同律师服务团。内容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损害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其中侵权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等等;违约损害赔偿即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房产买卖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工程承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等;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
因路面洒水摔倒,环卫部门是否担责《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环卫部门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导致路面湿滑,其行为与李某摔倒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私自转院治疗的医疗费如何承担王某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关于“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或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的规定,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由王某自行承担。
休闲场所的道路上未右侧通行撞伤他人是否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笔者认为这里的解释是对道路的狭义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都可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
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应当适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侵权赔偿案件指导意见(试行)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或者侵权行为内部存在多个责任人的,各责任人责任比例有法律规定或者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确定各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再确定连带责任,但内部责任约定违法的除外。被告要求追加未被起诉的责任人为被告的,不予准许;
醉酒死亡,同席者是否都要承担责任?朋友聚会,喝酒助兴乃人之常情。黄某等十余位好友虽然都喝了酒,但并不存在劝酒、斗酒和强迫喝酒等行为,党某醉酒是因其自己贪杯导致的,黄某的其他朋友对党某醉酒死亡并无过错,因此,黄某其他朋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72792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爆炸物来源无法查清时受伤雇员之权利救济雇员因爆炸受伤,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当受伤雇员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时,因涉及刑事犯罪,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原则上应当坚持“先刑后民”。但公安机关暂时无法查清爆炸物来源,为及时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实行“先民后刑”。尤其是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时,应尊重当事人诉权的行使。
明确拒绝帮工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帮工人承担在无偿帮工人因帮工受到人身损害情况下,被帮工人以其因明确拒绝帮工而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抗辩的,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不能举证证明抗辩理由成立,就应当承担对无偿帮工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构成伤残等级是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本案原告蔡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且事故直接导致其中止妊娠(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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