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发生爆炸的受害人可得到哪些赔偿
情景再现
甜甜今年15岁了,正在读初中二年级,学习成绩一直非常好甜甜从小就和其他小朋友不一样,其他小朋友都喜欢看动画片,但甜甜却喜欢看新闻联播,而且坚持每天都看新闻。某日,甜甜如往常一样观看新闻联播,看到新闻里报道某地公交车发生爆炸,死亡10人,受伤15人,目前该公交公司正在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甜甜看到这条新闻时感到非常难过,但同时她心里也产生了一个疑问:公交车发生爆炸时,受害人都可得到哪些赔偿呢?
依法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此次公交车爆炸事故中的受害人所得到的赔偿项目应该是当事人实际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以得到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拐杖等)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还需要后期治疗,还会有后续治疗费等项目的赔偿。受害人死亡的,除可以得到就医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可以得到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当然,如果受害人及其家属因事故同时遭受到精神损害,同样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第一款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总结提示
因民事侵权致人损害,需要赔偿的项目主要是指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遭受到精神损害的,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侵权人应当赔偿的实际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用。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