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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赔偿专栏简介

诉讼赔偿专题由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主栏目组成,内部设有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团、合同律师服务团。内容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损害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其中侵权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等等;违约损害赔偿即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房产买卖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工程承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等;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2020最新版)
    日期:2020-05-12 点击:471次

    全国31个省份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2020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日期:2020-04-28 点击:118次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 约酒、约球、约游等人身伤亡如何赔偿
    日期:2020-04-06 点击:182次

    约酒、约球、约游等人身伤亡如何赔偿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核心是损失的认定及赔偿责任的划分。一起来看看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权威解读——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条裁判规则。

  • 2019年各地法院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日期:2019-12-29 点击:220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后续治疗费如何确定
    日期:2019-12-17 点击:177次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后续治疗费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 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日期:2019-12-16 点击:262次

    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人格权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面对人格权的法定性与侵权行为多样化、新型人格利益不断涌现之间的矛盾,以及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等权利冲突,人格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是人格权纠纷案件审理的起点,侵权是否构成以及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认定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此外,在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如何在法益平衡的前提下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成为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 刑事被害人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9-12-02 点击:150次

    刑事被害人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廖某非刑事案件被告人,其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谢某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竞合问题探析
    日期:2019-11-07 点击:189次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竞合问题探析侵权竞合根据侵权行为的多少形成不同的侵权法律关系,每一条侵权法律关系均产生终极的损害结果,并且受害人均能根据其中一条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依据所有的法律关系向所有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侵权竞合由于各个侵权行为之间相互独立,因此,每个侵权行为之间不发生因果关系,每个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形成单一的因果关系,属于“一因一果”的情形,只不过存在多条“一因一果”。

  • 到外地买菜途中出事故 坐车人无过错不担责
    日期:2019-10-26 点击:144次

    到外地买菜途中出事故 坐车人无过错不担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向被告人江某家属赔偿了4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肇事车辆已由被告人熊某受让并实际使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医方伪造病历记录 应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9-10-24 点击:149次

    医方伪造病历记录 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一方面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制裁威慑,倒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有效防止类似侵权行为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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