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起诉肇事者时能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吗
情景再现
刘某毕业之后去了某城市工作,经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刘某终于买了一辆车刘某的朋友赵某在一家商业保险公司上班,得知刘某买车之后就找到刘某,建议刘某购买他们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刘某也觉得自己是新司机,出意外的可能性较高,况且是朋友推荐的,于情于理都应该买一份保险在缴纳了交强险之后,刘某又买了赵某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承保额为3万元人民币215年3月,刘某在回家途中不慎将小学生明明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明明父母称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总费用约为4万元人民币,要求刘某尽快全額赔偿,刘某认为赔偿额过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明明的父母只好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那么明明父母的要求合法吗?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本案中,明明被刘某撞伤,明明的父母与刘某在赔偿方面没能达成合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明的父母为了保障自己受偿的权利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明明父母的要求是合法的。
条文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总结提示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起诉索赔时,可以将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二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能够充分受偿,这样也可以使案件实现一次性解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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