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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赔偿专栏简介

诉讼赔偿专题由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主栏目组成,内部设有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团、合同律师服务团。内容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损害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其中侵权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等等;违约损害赔偿即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房产买卖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工程承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等;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

  • 残疾赔偿金获赔20年后,再次起诉能否支持
    日期:2022-01-13 点击:437次

    残疾赔偿金获赔20年后,再次起诉能否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原判决于1997年10月27日作出,也就是说武某能就超过给付年限起诉的最早时间点为2017年。该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在2004年5月1日之后,那么原告的此次起诉没有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案具有溯及力。

  • 酒店天花板坠落砸伤人 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2-01-13 点击:251次

    酒店天花板坠落砸伤人 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知多少
    日期:2021-12-24 点击:306次

    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知多少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达到了同类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从业者现阶段所应当达到的通常程度,如游乐场、健身房、体育场馆经营者对相关器材的专业维护,是否对隐蔽性危险进行了告知以及其他一般保护事项等。

  • 经营场所无法提交的监控视频是否需承担不利后果
    日期:2021-12-24 点击:337次

    经营场所无法提交的监控视频是否需承担不利后果宾馆持有定案关键证据,虽其无需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其成立“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则法院可推定该证据内容不利于宾馆,从而认定宾馆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以上称作民事证据的证明妨碍规则。主观要件为适用该规则的要素之一。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证明妨碍主观要件适用范围的理解

  • 实际支付丧葬费与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1-12-16 点击:319次

    实际支付丧葬费与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个案中,工亡后实际发生的丧葬费与从工伤保险机构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数额会有不同,可根据实际,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合理合法处理。对于实际丧葬费与丧葬补助金两者相较的差额部分,应从还未分配的赔偿金数额中先行扣除,剩余部分再依法分配。一般来说,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一般而言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 义务帮工受伤致残,被帮工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日期:2021-12-13 点击:216次

    义务帮工受伤致残,被帮工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而本案中杜某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应尽到安全防范的注意义务,有风险的事应当及时拒绝,否则出了意外,自己的责任还得自己负;被帮工人也要考虑清楚,你接受的不只是帮忙,还有对帮工人的责任。必须要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勿让他人的好意害了自己。

  •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日期:2021-12-07 点击:116次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大风刮倒公园树,砸伤老人应由谁赔偿
    日期:2021-11-04 点击:110次

    大风刮倒公园树,砸伤老人应由谁赔偿王大爷因公园内的林木折断导致受伤,公园作为折断的林木的管理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现公园并未就其已对该林木的折断等问题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或管理予以举证,即未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据此推定其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事发当天虽然系大风天气,但基于部分自然力原因导致林木致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同样具备因果关系。植物园关于此事系意外事件的抗辩意见缺乏依据。故王大爷要求公园承担此次因林木致伤的损失,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 未获许可生产特种设备 发生故障生产者担责案例解析
    日期:2021-11-04 点击:263次

    未获许可生产特种设备 发生故障生产者担责案例解析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对此生产及销售单位应予以举证证明。若无法举证证明,则生产或销售者需就其生产或销售的设备发生的故障承担侵权责任。

  • 电梯制造维保均合格,发生事故谁担责案例解析
    日期:2021-11-04 点击:263次

    电梯制造维保均合格,发生事故谁担责案例解析原则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但是特种设备权利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权利人未委托的,由权利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在特种设备侵权事故发生后,需先行确认事故产生的原因。若存在该设备生产不达标的问题,则生产者需担责,若维保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履行维保义务,则维保者需要担责。在排除生产者与维保者的侵权责任后,设备故障确系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之一,此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实际使用及管理单位应在其安保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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