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由于行政体制的变动或国家法律的改变等原因,可能发生该机关被撤销的情况。这种撤销既可以发生在行政相对人起诉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裎中。无论哪种情形,由于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仍然存在,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原行政机关被撤销时设定新的被告,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受到指控,则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同时,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也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指控,并经人民法院审查通知应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在其变更前如果成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时,变更后由谁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未作规定。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主要是考察该法人是如何变更的,企业法人的变更通常分为分立与合并。企业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承受其财产权利的新法人享有行政诉讼的起诉权;企业法人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起诉权。
死者的近亲属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的名义进行 由于死者近亲属起诉是作为特殊原告,行政机关对于死亡公民的人身处罚,如果没有执行,不能对败诉的近亲属执行。这是由人身权不可分离的特征决定的。人民法院对死亡公民的人身处罚的维持判决,只表明死者近亲属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哪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是最主要的原告。现代社会中,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形成与其他公民或法人、组织间的各种法律关系。由此决定了行政管理行为大都以公民行为为调整对象。不仅如此,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关系中,有的法律关系并且只能由公民作为参加人,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其他法律没有另行规定诉讼时效的情况下,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其诉讼时效为15日。
当行政相对人未被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时,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行政相对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行政相对人虽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却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亦即丧失了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行政诉讼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行政诉讼期间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的,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时间期限。行政诉讼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审判期间,如《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权指定的行政诉讼期间,它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而不是任意指定的。
公民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 文字进行诉讼,这是各民族平等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各民族平等的重要法律保证。此外,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当事人还享有申请调解或拒绝调解的权利。因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适用调解,调解必须在合法、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 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而提起民事诉讼则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人民法院主管的,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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