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况有哪些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都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这类案件是利害关系人就某项权利的有无或者某个事实是否存在,仅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法律 上 予以确认,所以不应该向申请人征收诉讼费用。
二审案件和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发回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第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上诉人预交的上诉费不予退回,原审法院根据重审结果确定原第一审和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审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再行上诉,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不需要预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一审民事官司当事人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情况有哪些
一审民事官司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1.当事人按比例负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按比例负担。当事人协商分担调解解决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裁定如何分担。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应当由原告减半负担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到哪里交纳诉讼费用庭收取诉讼费用,也要实行收缴分离。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用专用票据。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诉讼费用,要定期交入指定银行,同时将票据上交基层人民法院。实行人民法庭代收诉讼费用的地区,需经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证据保全时是否需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可以作为证据保全的见证人;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没有到场的,不影响证据保全措施的进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在调查笔录或者查封、扣押的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名、盖章的,人民法院应记明于笔录或在查封、扣押的清单上注明。
人民法院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如实提供的诉讼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人民法院经过查证属实,正确应用法律,作 出裁判的前提和保障。
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证据有哪些种类 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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