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多份管辖协议不一致时的管辖确定规则
当事人在系列合同中将非双方住所地及履行地记载为签约地,并约定该签约地法院管辖的条款无效此类互联网借贷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系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但在无证据材料可证明该选择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如就此认定选择地人民法院是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应当严格按照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的优先性选择次序送达诉讼文书
原告诉请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能否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并以此确定管辖地
当事人签订协议管辖条款约定“原告住所地”的“原告”范围应限定为合同签订主体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合同签订时,“原告”虽无法具体确定,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能够明确的是“原告”应为合同签订主体,“原告住所地”应当限定在原债权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合同转让后,合同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其实质是行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将合同受让人的住所地解释为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
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五个区的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六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这些区域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着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来信邮寄材料须知来信邮寄申请再审材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提交。
离婚后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本市部分涉外案件管辖北京法院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解散等与该企业有关的民商事案件和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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