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诉某实业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多份管辖协议不一致时的管辖确定规则
2024-01-2-269-001 / 民事 / 股权转让纠纷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3)鲁06民辖终6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1.在当事人签订有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多份协议间存在着主从合同关系,应当依据主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不能确定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存在主从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首先审查多份管辖协议选择的连接点是否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其次审查多份管辖协议是否是在诉讼前通过书面形式形成,最后审查多份管辖协议之间的关系,根据签订时间先后、内容之间的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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