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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行政诉讼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日期:2013-07-27 来源:北京劳动律师网 作者:工伤赔偿律师 阅读:139次 [字体: ] 背景色:        

行政诉讼期间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的,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时间期限。行政诉讼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审判期间,如《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权指定的行政诉讼期间,它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而不是任意指定的。

期间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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