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不同
行政官司的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肯定、否定及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民事官司的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2.诉讼主体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而且它一直处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诉;在民事官司中,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既可以当原告,也可以当被告,被告可以反诉。
3.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不同
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而提起民事诉讼则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人民法院主管的,就可以起诉。 4.举证责任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提供对受处罚人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负有举证责任。
5.审理原则不同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必须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结案;而审理民事案件,着重调解原则应贯彻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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