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2014年度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天津市共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2014年 12月23日,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4年度天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推进做好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
2015年最新各省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2015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据根据国家 统计局广东调查大队、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你们。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3年计算标准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院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规定》第9条还规定:“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如何受理当事人行政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清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受害人能否得到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没有侵权、违约的情况下,对由于合法的行为给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弥补。这是一种例外责任,一般以有法律明文规定为限。如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根据《草原法》的规定,国家建设使用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根据《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予以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哪些不同 正因为行政补偿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因而不产生有关行政人的个人责任问题,它不要求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就行政补偿承担连带责任。而行政赔偿,由于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所以,行政主体在赔偿相对人损失之后,对那些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行为人,仍依法保留必要的追偿权或求偿权,因而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行政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 证据”章只有12条,且条款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有关条款多以证据制度中的程序规范为主,基本上没有或很少体现证据的技术规范。且未制定系统完备的证据规则,有些条款的规定也不符合证据规则的实质内涵和科学属性。同时,有关证据制度的条款也体现出了较为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未能有效地反映民事诉讼特有的内在规律性。虽然2002年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它毕竟只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在审判实践中操作起来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我国采取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并非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而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有机结合。在当前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当事人举证,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当事人举证必须辅以法官查证,才能确保证据的完备。有些法院建立专门法官查证制度,实现审判权与查证权分离,不妨是一个完善分权制衡机制的很好作法和偿试。当然法官调查取证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收集,主动申请法官收集的证据。同时,在法官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两点:其一,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法院并不是举证责任主体,因此,法院查证的程序,得依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启动。其二,法院经依职权查证,仍收集不到有效证据,可视为当事人举证不能,并由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案件可否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有明确的区分,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责互不相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选择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这样该行政机关才可提供保护。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选错了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拒绝保护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应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某工厂申请保护商标专用权,要求打击假冒商标,则交通局因没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职责拒绝该厂的申请并不违法,该工厂不能对交通局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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