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须知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日期:2013-07-28 来源:北京劳动律师网 作者:工伤赔偿律师 阅读:1033次 [字体: ] 背景色: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5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由于行政体制的变动或国家法律的改变等原因,可能发生该机关被撤销的情况。这种撤销既可以发生在行政相对人起诉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裎中。无论哪种情形,由于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仍然存在,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原行政机关被撤销时设定新的被告,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被告的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行政机关被撤销,暂时没有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不可能再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在这时,应当以决定撤销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行政机关在原告提起诉讼前被撤销,同时又存在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此时,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行政机关在原告提起诉讼后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上述原则,通知新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外,《行政诉讼法》虽然是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时所作的规定,但也同样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撤销时的情形。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