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其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这里所说的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能够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工作部门。此外,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也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必须是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也就是说,只有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必须是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所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受到指控,则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同时,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也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指控,并经人民法院审查通知应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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