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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常识问答

日期:2015-02-21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网 阅读:194次 [字体: ] 背景色:        

350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公路。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路。

(4)广场。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5)公共停车场。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内的甬道等。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

351汽车在小区内的道路上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小区内的路不属于“道路”的范围,因此在此路面上发生的事故就不应归属为交通事故,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五)

35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相撞,谁来管?

找交警。凡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而“车辆”一词就包括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所以,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相撞同样是交通事故,其处理与一般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二)

353办理汽车登记要带哪些文件?

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先交验机动车,在登记时要提供以下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车主)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场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这是新法施行后的新增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其他证明、凭证。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354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带好哪些凭证?

首先是悬挂机动车号牌。号牌的悬挂应当按照规定,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还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及保险标志,并切记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证件齐全方可上路行驶。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355哪些机动车不能办理登记?

并非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2)无法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等)的机动车,例如走私车辆。

(3)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又未能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

(4)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翻新车辆。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356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学员在学习驾驶技能的过程中,还没有取得驾驶证,练习驾驶时,都有教练员随车指导,就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尚在学习中的学员还不能按照驾驶人的标准来要求,只能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驾驶,因此,如果驾驶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57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

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

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

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

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58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在这6年的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每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都没达到过12分,就可以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如果在10年有效期内,仍然每个记分周期都未达到12分,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再使用,持有过期驾驶证的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方可再上路行驶。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359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驾车时有什么限制?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的一年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以下几种车辆不能驾驶:

(1)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带有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60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有何不同的行驶规定?

同一方向上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上行车应按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达不到该速度的应在慢速车道上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超车。另外,摩托车要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361机动车任何时候都可以超车吗?

机动车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超车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就不行:

(1)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因为超车时,后车都是从左侧超越的,遇有上述情况,后车再想超车就可能与前车相撞。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决不能逞一时之快,以免发生车祸。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普通车辆遇到这些车辆应当让其先行,这些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时不得超车。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362哪些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而且,这些车辆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车辆的行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行人和车辆应当让行,这就是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但要注意确保安全。不过,这些享有道路优先权的车辆如果不执行紧急任务,就不能使用报警器及标志灯具,也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363信号灯与交警指示不一致时,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车辆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但在某些交通繁忙时段或遇有特殊情况,交警会到现场指挥交通。出于对具体情况的考虑,交警的指挥有可能与信号灯指示不一致,这时车辆行人应当以交警的指挥为准。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364骑自行车时可以载人吗?

鉴于自行车载人载各地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年1月1日)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1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八)

365机动车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时该怎样做?

机动车一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时,司机应当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然后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故障排除工作。如果无法移动故障车辆,司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必要时迅速报警。如果是在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突出其提示来往车辆的作用。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366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车撞伤的责任谁来承担?

行人是绝对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所以这起事故完全是行人自己不遵守高速公路管理,擅自翻越所致。马建设正常行车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行人的过错导致此次交通事故,

因此马建设可以减轻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行人自己承担重要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367什么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车速有什么限制?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内行驶最高车速规定有何不同?

首先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机动车而言,也并非都能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种类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其实际行驶速度没有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也不得在高速公路内行驶。高速公路应当表明车道的行驶速度,虽然达不到每小时60公里车速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路,但并非在高速路上可以以任意的高速行驶。为确保安全,法律还是作出上限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但具体来说,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出于对机动车本身性能安全的考虑,对其最高车速作出不同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368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时速绝对不能低于60公里吗?

不是这样的。如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影响能见度的特殊天气,车速有时应以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必要时,车速甚至降至每小时低于20公里的速度。在这种情形下,车辆应选择在最近的出口尽快驶出高速公路。具体的规是应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以及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36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应该怎么办?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应当遵循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发生故障的做法进行操作,有一点区别之处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相对方向的150米以外——这个距离比在普

通道路上的距离要大很多。另外,车内人员不得继续停留在故障车内,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

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如果故障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应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协助其移至安全地段。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370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责任都有哪些?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分为当事人一方过错,两方或两方以上有过错,以及各方都没过错3类情况。

(1)事故发生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当

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恶意行为的,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

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那么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损失自

负。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一律自负,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法条: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371因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就一定犯了交通肇事罪吗?

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但是,并非所有事故的肇事司机都犯了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司机必然是其造成的事故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交通肇事罪有几个特征:

(1)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机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肇事司机主观上有过失,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怀有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要注意的一点是,肇事人主观上一定不能有故意,如果开车故意撞人、轧人,那就不属于交通肇事罪了,而是故意杀人罪。这一点必须认真区分!

参考法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372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是否就不用赔偿了?

不是的。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时,受害人对于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仍可以对肇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另外,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旦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373自杀撞车行为,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对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本案中,该女子撞车自杀是故意行为,应由其自负损失,而马建设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还积极协助救助,不存在过错或过失,所以马建设不需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37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制定的。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基于这种考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机动车驾驶人需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这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而且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375因躲避饲养的动物造成交通事故,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马建设驶入逆行车道,对方司机完全没有过错。但是,马建设逆行是为了避闪突然出现的小狗造成的,这也不是马建设自身的过错。所以,对这起交通事故马建设不需承担责任。

这起事故的双方车辆都没有过错,都是受害方。有过错的是小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他任其饲养的动物到处乱跑才引起车祸。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承担。在饲养的动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加害方司机对于损害事实有过错的话,他就不能免除责任。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376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377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赔吗?

车辆被盗,车主就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其对该车辆造成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车主不承担责任,所有责任都由盗用车辆的交通肇事人来承担。实际中,如果是车主未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378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再小的或者是精神智力有障碍的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这些人都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需由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为其他合法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尽到了监护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379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汽车买卖必须由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向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如未履行该项手续,只是把车交付给买主,买卖并未完成。所以,尽管买主交了钱,也拿到了车,但是仍然没有取得车辆所有权,还不是车主。买主作为肇事司机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同时,卖主因车辆所有权还没有转移仍是车主,他也要依照具体情况承担车主应承担的责任。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

380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马建设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马建设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马建设要求损害赔偿,马建设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381机动车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车辆修理厂修理车辆后,在车辆离场前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其性能安全与否。但是驾驶人在车辆修理后也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因修车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修理不合格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修车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作为车辆驾驶人,未尽到认真检查车况的义务,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382客运车辆可否用于载货,货运车可否用于载人?

这两种情况都不允许,客运机动车不能违反规定载货,同时也禁止货运机动车载人。如果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这种特殊情况载人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383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未按规定操作,因此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相关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公共场所、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果未能按规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五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384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道路施工或占用、挖掘道路?

首先要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如果该项施工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要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单位只能是在经过批准的路段和时段内进行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的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尽量确保过往车辆的安全通行。施工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过施工道路必须由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验收,认为符合通行要求的方可恢复交通。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385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办?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工作。某些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的事故,可以遵循快速处理办法,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386发生哪些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绝对不可以“私了”。

(1)只要有人员伤亡的(不论是死亡还是重伤、轻伤)。

(2)事故尽管只是造成了人员轻微伤害,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3)尽管没有人身伤亡,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协商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决的,即使双方能达成共识也不允许“私了”。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387事故损失小,是否就可以不报警了?

不一定。一般来说,只有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如果对事故成因及事实没有什么争议,可以达成协议的,即可自行解决。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即使只有轻微财产损失还是需要报警,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没有牌号、没有检验合格的标志及保险标志。

(2)驾驶人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包括没有驾照,以及驾照过期的情形)。

(3)事故一方当事人在驾车前,喝过酒或是服用过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4)尽管没有人员伤亡但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388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在何时作出?包括哪些内容?

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调查和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10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需载明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一些重要信息,具体来说,包括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的证据及成因分析,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引发事故的意外原因)。这些内容是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验等程序来查清确定的。最后,还要在上面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在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时,还应告知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限,以及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389“私了”有什么讲究?“私了”应当如何赔偿?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

390“私了”后,怎么保险理赔?

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以视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参考法条:《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

39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①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392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请求调解?

当事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这条路。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393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不能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中下列情况则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参考法条: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394调解过程中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提起之时,调解即终止。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如果经过调解,并且当事人也已在调解书上签字,只是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予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就损害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95起诉后还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吗?

不行。对交通事故损害有争议的,当事人有调解和诉讼两条途径,调解不成可以进行诉讼。但反过来就不行了,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旦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的申请了。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96调解应从什么时间开始?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397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上路驾驶吗?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也可以上路驾驶车辆,但前提是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证许可条件,并要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398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提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399发生交通事故后,索赔时要做哪些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查核实。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

切记,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起3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必要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款的,则视其自动放弃索赔的权利。

参考法条:保监会《机动车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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