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某商场要求A服装加工厂为其制作一批工作服,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商场提供原材料,由服装加工厂负责加工工作服400件。合同签订以后,商场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材料运至服装加工厂,并预付了加工费。后来,服装加工厂由于业务繁忙,便擅自将其中200件转交给B工厂制作,其余200件自己加工。合同到期以后,服装加工厂将400件工作服如数交给商场。商场验货时明显发现B工厂制作的200件工作服的质量、做工次于A服装加工厂,不符合质量要求,于是要求服装加工厂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未经商场同意,A服装加工厂能否自行将任务转给他人?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A服装加工厂与商场签订了承揽合同,作为承揽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有义务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但是A服装加工厂由于自身业务繁忙,在未经商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200件转给B工厂,违背了双方的约定,且B工厂加工制作的工作服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场不但可以与A服装加工厂解除承揽合同,还可以要求A服装加工厂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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