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钟某和贺某系夫妻关系,无子女。2008年10月夫妻二人外出旅游途中遭遇车祸,钟某当场死亡,贺某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钟某的父母都健在,贺某的父母已去世,但有一个弟弟。钟某和贺某都没有设立遗嘱。现在钟某的父母和贺某的弟弟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请问,钟某和贺某留下的遗产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析】因在交通事故中钟某先于贺某去世,所以应当先将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贺某所有,其余的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由贺某和钟某的父母亲三人分得。贺某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汞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条链接】《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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