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郭某在与丈夫韩某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一男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生有一女。不久,郭某与该男子的关系结束,此女一直由郭某的母亲抚养,直至成年。郭某死后,已经成年的女孩要求参与继承。那么,郭某之女享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析】郭某之女享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继承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本案中,尽管郭某之女是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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