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郭某人到中年仍无妻无子,后来郭某堂弟将二儿子过继给了郭某,由郭某抚养。可是郭某心中一直存有疑虑,他很想弄明白,过继是不是就是收养呢?
【律师解析】如果过继子女在过继以后与过继父母一起生活,亲友、群众等都公认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可以认为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进行处理。反之,如果过继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或者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去世以后以儿子的身份进行送葬,并没有与过继父母一起生活,也未尽赡养义务的,则不能认为是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