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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过继等于收养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7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郭某人到中年仍无妻无子,后来郭某堂弟将二儿子过继给了郭某,由郭某抚养。可是郭某心中一直存有疑虑,他很想弄明白,过继是不是就是收养呢?

【律师解析】如果过继子女在过继以后与过继父母一起生活,亲友、群众等都公认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可以认为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进行处理。反之,如果过继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或者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去世以后以儿子的身份进行送葬,并没有与过继父母一起生活,也未尽赡养义务的,则不能认为是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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