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市、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广昌县),2015年江西省抚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3号文),江西省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作为处理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从201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看,江西月平均为3539元,南昌为3861元排设区市首位,新余3478元排第二位,鹰潭以3389元排在第三位。
其他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下:新余3478元、鹰潭3389元(不含江西铜业公司不驻鹰厂矿为3209元)、赣州3357元、抚州3341元、上饶3298元、九江3183元、吉安3177元、萍乡3123元、宜春3122元、景德镇3038元。
据介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时的月缴费基数,是按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为缴费基数,即最低计算基数为2123.4元;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执行。
附: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合 计 42473 43582
农、林、牧、渔业 26459 28569
采 矿 业 41762 42164
制 造 业 39351 3966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676 54753
建 筑 业 38753 39268
批发和零售业 39111 402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417 55318
住宿和餐饮业 26772 2706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867 61086
金 融 业 70497 77389
房地产业 37376 3784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835 396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738 491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756 4619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840 32051
教 育 45499 466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823 510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087 4668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732 4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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